“阶梯水价”能否真正“水到渠成”?


 今年伊始,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开始提速。国家发改委网站1月3日挂出消息称,发改委、住建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一直以来,我国长期对水、电、油、气等基础资源产品实施计划性低价格。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水资源日益紧缺,各地普遍“廉价水”现状与当下国情严重不适应。于是在201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中国新一轮资源品价格改革由水价开始拉开帷幕。

阶梯水价应该是大势所趋,它之所以成为目前国际通用的水价征收方式,源于其具有两大特色:一方面,阶梯水价制度所具有的引导节约用水作用,也已被一些先行先试的城市证实。安徽合肥自2010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该市城市居民的节水效率提高幅度达5%以上,也就是说居民人均用水量相比以前有明显降低。

阶梯水价等有利节水的制度,之所以势在必行,是由我国严重缺水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是缺水国家,虽有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但分布不均,无法全面满足各地用水需求。更严峻的是,目前社会各方面水需求增长迅速,而水资源量却呈衰减趋势且污染日益加剧。北京在水资源匮乏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的双重压力下,更尴尬地成为全国人均水资源最少的重度缺水地区,“甚至不如以干旱著称的中东、北非”。

另一方面,价梯水价能保障弱势群体用水者的利益。南京市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已有多年,据统计,2011年该市抄表到户的自来水用户中,近96%用户执行的是第一阶梯价格,也就是说这些居民的水费没有受到影响。就算是在上海,在施行阶梯水价之后,85%的用户每月增加的开支不超12元。12元当然算不上是多大的负担。

不过,面对水、电、油、气等基础资源产品价格的年年上涨,反对乃至咒骂之声占了不小的比重,因为面对涨价,尤其是什么都在涨价,而唯独工资不涨的大环境下,事涉民生方面的价格调整,略有微风草动就会引发巨大的争议。

其一,这说明公众对价格的敏感度极高。其二,当前价格调整的机制存在重大缺陷。例如,虽然也有听证制度,但逢听必涨已成定局,随后的说明也远远无法打消公众的怀疑,在此情况下,哪怕再怎么合理的涨价也失去了正当性。所以笔者认为,在对价梯水价进行调整之时相关部门应该做好三个步骤:

首先,既然公众对基础资源产品价格如此敏感,那么调价听证会就应该透明公开,在每一轮水价调整中,水厂应该厘清成本,让民众知道为什么要调价,这次调价成本上升在哪儿,而唯有做到明明白白,民众对基础资源产品涨价怨气就会消弥许多。

此外,近一两年来,多个城市实施的阶梯水价方案往往伴随着价格整体上涨。比如,长沙在实施阶梯水价的同时,将居民到户水价每立方米上涨0.7元;上海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中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也上涨了0.65元。在新一轮资源价格改革中必须戒除地方的涨价冲动,掏民生的口袋,填补水务企业的利润,是不能被接受的,调价必须受到严格监督,且及时公布成本。

再者,水价上涨,质量和维护承诺也要跟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质仍存在一定差距,城市自来水离直饮水的标准仍相差甚远。另外,在自来水供水时的损漏方面,不少城市自来水供水损漏率高达20%,而一些发达国家供水损漏率可以降到3%左右。笔者认为,水价上涨听证会在听取各方对水价意见的同时,水厂也要做出相应的承诺,责任与义务必须配套。

最后,建议拉开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价差。资料显示,居民用水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0%左右,工商业用水占60%。显然居民用水并非水资源消耗的主体,也不该成为水价上涨的主要承担者。笔者建议将工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上涨价格拉开一些,不仅符合“多用多付费”的原因,而且居民负担也将大幅降低。

“阶梯价格”固然是改革突破的有效手段,但绝不可以成为“阶梯涨价”的理由。所以,必须科学透明地制定阶梯调价方案,做到公开透明、即使涨价也要有理有据,向公众摊开账本,讲清道理,依法听证,着力提高产品质量。而唯有这样的“阶梯式价格”改革,才能对中国资源价格改革的大战略发展起到破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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