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腐败不能既往不咎


    据媒体报道,1030日,中纪委官网显示,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对中钢集团中钢钢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辛希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据悉,本次调查,很可能是此前的中钢集团与山西中宇因贸易往来而出现40亿元财务黑洞一案。

资料显示,山西中宇和中钢集团从2007年开始的贸易合作,正是时任中钢兰州分公司总经理的辛希乐一手促成。其基点是,中钢兰州分公司与山西中宇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5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正是有了这份协议,才使得中钢集团最终陷入了与山西中宇进行贸易往来的40亿元财务黑洞之中。而时任中钢集团总裁的黄天文,也因此被免去了总裁职务。

 

看得出来,此次国务院国资委对辛希乐的调查,有明显“秋后算账”的意味,亦即对已经过去若干年的问题,重新翻出来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予以严惩。至于此次调查会不会牵连到中钢集团的原领导人,特别是黄天文,目前真的很难说。因为,辛希乐敢于这么大胆地与山西中宇进行“合作”,并制造这么大的窟窿,如果没有高层的支持,是难以想象的。也正因为如此,对中钢与山西中宇的财务黑洞进行“秋后算账”,也就显得十分自然而必要了。

 

事实也是如此,40亿元的资金,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失”了,被山西中宇给“挥霍”了,且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说到哪都不可能有理的,也是不可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结案的。如果这样,谁还愿为国有资产负责呢?谁还愿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国企反腐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也就是既往不咎。亦即企业不管出现多大问题,只要离开了岗位,也只要没有其他案子牵连,离开者往往都不会再出现被追究责任的现象。如此一来,确保不在任职时犯事,就成了许多国企领导人从事腐败的“底线”。

 

显然,此次国资委对辛希乐的调查,传递了一个十分鲜明的旗号,那就是对国企腐败问题不会再既往不咎。只要企业出现了重大损失,且这些损失与决策者和责任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就会被追究责任。而且,会一挖到底,将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牵涉到的人员,都一并深挖出来,一并处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打着改革旗号搞贪污腐败的行为还是很多的。如在山西政坛地震中,就发现不少这方面的问题。其他地方的腐败案件,也都或多或少地暴露出一些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在当初的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和规范,改革方案设计者、企业经营者的自由裁量权是相当大的,自由操作的空间也是相当大的。一些改革方案设计者甚至通过暗箱操作,捞取了不知多少好处。同时,与经营者相勾结,通过隐匿、价格低评、放大优惠政策等,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这些腐败方面的教训,不仅要在新一轮改革中吸取,更要对过去可能存在的,或具有一定证据的案件进行“秋后算账”,对腐败分子予以严惩。否则,在新一轮改革中,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新腐败问题。

 

国资委对辛希乐的调查,到底是就止打住还是深入挖掘,也是公众非常关注的一个方面。如果就此打住,那么,最终的结果,就只能发挥敲山震虎的作用,而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毕竟,更多的老虎还在后头,更多的腐败问题也躲藏在暗处。既然下决心查了,不妨就查得彻底一些、高调一些。

 

总之,国资委对中钢集团40亿元财务黑洞的“秋后算账”,是符合国企反腐的基本目标和要求的。当下的要反,未来的要防,过去的也不能丢。不管是否还在岗位,也不管是否已经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都是一句话,要彻查,要让国企的经营者们真正有一把利剑悬在头上,时刻告诫自己,越雷池一步,就有可能倒在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