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福利病”需实现“三个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近日在媒体发表文章称,借鉴其他国家实施福利政策的经验教训,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出现福利水平过高诱发“福利病”和福利水平过低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问题。

虽然“福利病”三个字很刺眼,很容易让多数人心寒。因为,对绝大多数居民、特别是普通居民来说,他们可能连最基本的社会福利都没有享受到,又何谈“福利病”呢?但是,从此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福利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最典型的莫过于希腊,在政府已经揭不开锅,国家都要破产的情况下,居民仍然不愿放弃过高的福利,导致国家在金融危机中差一点就完全沉沦。

 

从我国社会福利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多数人都处于低水平状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医疗等在内的社会福利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群,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垄断企业人员等的社会福利水平,要远高于其他阶层人员水平。在这样的状态下,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而是简单地以高福利阶层为参照系。那么,谁也无法保证,中国不会出现“福利病”。而中国一旦出现“福利病”,其所产生的后果,可能远比其它国家严重。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个社会福利水平相差很大的国家。

 

要防止出现“福利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实现社会福利的公平化、并在目前已经形成的社会福利差距中,找出平衡点,实现社会福利的基本均衡与公平。就目前来看,重点是三个方面的平衡。

 

首先,财政供养人员与企业人员的福利平衡。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到现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在提高。虽然22%的比重还比不上发达国家,甚至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还要低。但是,中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都被用在了政府运转上,特别是地方,更是多数都是运转经费。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福利也就自然而然地要远高于企业人员和其他居民了。为什么近年来连续出现公务员报考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现象,说到底,就是公务员的社会福利好。

 

由于财政收入中用于政府运转的比重过高,用作为其他人群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比重也就很低了。因此,其他人群能够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就会很低,差距就会拉大。如果单纯依靠提高其他人群社会福利的方式,而不降低或均衡财政供养人员的福利,就容易产生“福利病”,使社会难以承担。寻找财政供养人员与企业人员之间的社会福利“平衡点”,形成两者之间的平衡,就成为当前各项制度改革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方面。

 

其二,垄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平衡。中国有一种十分强大的企业,叫垄断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很强,员工的福利水平也很高。如媒体所报道的金融企业各种各样福利,以及石油、电力等企业经常被曝光的天价灯、高价酒等,也都是垄断企业福利太好的表现。

 

相比于垄断企业,其他企业的福利就要寒碜得多了。很多民营企业,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企业福利、休假等都无法享受,就更别说住房福利、医疗福利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一个好的平衡点,而是任凭其发展下去,不仅社会福利水平难以提高,而且会造成社会的极不稳定。但如果将垄断企业作为标杆,“福利病”也就不可避免。所以,对垄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福利平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面是提高其他企业的福利水平,一面是降低垄断企业的福利水平。目前中央出台的控制国有企业薪酬,或许是平衡两类企业福利的开始。

 

再者,就是社会福利与基本权利的平衡。社会福利是一个大概念,它不仅员工在企业、单位等的福利,也包括在社会上能够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显然,就普通员工和居民来说,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社会,都没有能够享受到可以称之为基本权利的福利。也就是说,他们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与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基本是一致的,亦即经济收入越低,获得的社会福利也越少,以至于相当一部分居民无法享受最基本的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如何通过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水平,来提高一般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就成了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社会福利最起码不能低于基本权利。如果连基本权利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社会福利呢?

 

所以,在社会福利与基本权利之间找到平衡,并在平衡中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是确保社会福利不缺位也不越位的重要方面。也只有建立这样的平衡,才能有效防止“福利病”的发生。因为,“福利病”不仅包括肥胖症、高血压、高血脂等“高福利”,也包括身体虚弱、营养不良等“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