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于交通安全无利


11月1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拟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18位代表参与听证,其中有11人赞成 “禁售”,5人反对,2人持中立态度。支持方认为“禁电”有利于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反对方认为此举不利于百姓出行。(11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据说,禁售电动车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但是安全问题是“禁售”能够解决的吗?从学者进行的调查看,38.4%的“有车一族”表示在一定条件下,愿意使用电动车,而“无车一族”则有高达65.1%的人明确表示愿意使用电动车。有需求就有供给。市场是禁不了的。禁售以后,只能让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由明转暗,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可能进一步增加。安全事故未必能因电动车的禁售而降低。
政府禁止电动车销售后,在需求的刺激下,电动车的销售转移到地下进行。此时,官方对电动车销售的监管几乎无法进行。在禁售条件下,电动车的销售是违法。电动车销售者考虑到风险溢价,必然追求更高的利润。这一方面会提高电动车的销售价格,另一方面也会降低电动车的质量。不排除一些组装、改装的电动车出现的可能。地下市场中,电动车的整体质量会下滑。这增加了电动车上路后的安全隐患。
电动车上路发生风险的概率增加还源于电动车驾驶者对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的选择。电动车禁售,自然也禁止上路。事实上早在2006年,广州市就已经禁止电动车上路了。在没有合适的代步工具的情况下,即使官方禁止电动车上路,市民依旧会选择电动车代步。交警的力量是有限的,不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值勤。电动车驾驶者只要能规划好线路和选择好时间,一样可以利用电动车出行,并且不大可能被发现。但是这可能让出行者走一些并不熟悉的路段。由于路况不熟,交通事故出现的概率因而增加。
当然,电动车驾驶者分心也可能会增加交通事故出现的概率。毕竟,电动车是禁止上路的。驾驶者必须时刻观察路边,以便及时发现交警,尽早避开,防止被捉。这会因驾驶者注意力不集中而出现交通事故。
如果说一个“禁”字能解决安全问题。那么2006年广州发布的《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早就该让电动车绝迹了,由电动车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早已解决了。为什么时隔8年之后,又出台禁止电动车销售的规定呢?显然当初禁止电动车出行的效果不彰。之所以有今天的规定,很可能是因为官方认为电动车出行还存在就是源于电动车的销售还存在,禁止销售就能让电动车彻底绝迹。遗憾的是市场有自己的规律,供需双方就是这么倔强,禁止销售可能一样会事与愿违。电动车能否绝迹,就让时间去证明吧。
真正要解决电动车所带来的安全事故问题,还要从加强电动车质量管理、明确电动车使用规则和科学规划道路等多个方面入手。一个“禁”字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能让问题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