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批中化六建伪证和襄阳中院错审,取得突破性胜利


揭批中化六建伪证和襄阳中院错审,取得突破性胜利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2月24日
由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六说谎、枉法伪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背离实事求是的党性,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因此受到刘先明的持续揭批,并于2014年1月31日撰写、发布了《马年开头炮,炸翻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一文,其中写道: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把2002年8月7日——2002年10月30日连续旷工天数算成80多天,充分证明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违法伪证。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把2002年8月7日——2002年10月30日算成“连续旷工达80余天”,充分暴露了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没有服从事实、没有服从法律,偏信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进行了错审。
 
2014年2月19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其中写道:
故此二审判决理由中认定你连续旷工时间为80余天确有不当。
 
在刘先明旷日持久的公开揭批、举报、信访下,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在2014年2月19日公开承认了上述有辱中国司法事业、有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象的错审。这是刘先明在揭批、举报、信访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的、突破性的重大胜利。
这一阶段性、突破性的胜利,来之不易;这一胜利,并不是刘先明的个人的胜利,这一胜利的取得,第一要归功于新时代的“中国梦”,第二要归功于新时代的党中央,第三要归功于新时代的国家信访部门,第四要归功于新时代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