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教师标准


 文明教师标准 

各学校和广大师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务实创建、创新求进,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争当文明学生”为载体的教育系统“两创两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把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今年将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2013年度“两创两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