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对事关襄阳一投诉的办理,真是快!


国家信访局对事关襄阳一投诉的办理,真是快!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24日
 
 
您投诉事项的详细信息:
序 号 投诉日期 问题类别 标题
1 2014-03-23 思想品德教育 襄阳城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回复,趣现乌龙照
投诉内容:
襄阳城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回复,趣现乌龙照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23日
 
2013-12-24,本人发出了《襄阳发布的“中国前进!”、“右拐”的广告不妥》投诉。
2014-03-07,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信访局出具了《答复意见书》,内容如下: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111394164051512
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
区信访局:
2014年1月3日,我局接到“市法院200米左右有一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不协调”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督办檀溪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设置在檀溪路市法院200米左右处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存在不协调,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设置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现已自行将公益广告拆除。
此回复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配了一张拆除后的照片,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2014/01/10 拍摄,显示的场景是靠近襄阳中院这一侧。
而实际拆除中国梦公益广告“中国前进”的时间是2014/01/13 ,时间没对上。实际拆除后的场景,与《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中所配照片显示的拆除后的场景,也没对上。

拆除前的照片(2013年12月17日,刘先明在襄阳中院就襄阳中院偏信中化六建伪证而错审进行交流,在前往襄阳中院之前拍摄,广告是立在襄阳中院斜对面)

拆除前的照片(2014年1月13日,襄城城管给刘先明提供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2014年1月13日,襄城城管给刘先明提供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2014年2月11日,刘先明在襄阳中院看到襄阳中院法官在信访接待大厅公然抽烟、法官不统一着装接待访民、如抢匪一样的法官抢夺访民相机并删照,在前往襄阳中院之前拍摄。)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回复,通过国家信访网络系统,发在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这么严肃的回复,怎么能把照片弄错了呢?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 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 作
1 国家信访局 2014-03-24 告知文件 下载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2014〕2335号
刘先明同志:
你好!你的意见(建议)我们已经转送相关部门参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告知。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2014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