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践者不会成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者
在计划经济、统制经济或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半市场经济中,如何评价经济的绩效,谈论经济的发展,这时候市场主义价值观念与信念是重要的,也是合理的。道理不难理解:完全的计划经济和弱化的有一定自主性的统制经济,带来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市场短缺、投资软约束,产品“傻大黑粗”,创新严重不足。这已经由改革之前30年和改革之后30多年发展的历史所证明。而不完善不彻底的半市场经济带给我们的麻烦问题和痛楚,我们正在体验着。
市场主义观念及其理论,由现代经济学教科书一套规范科学的模式予以证明,逻辑性极强,具有强大的说服力。用这一观念评价认识经济体制,决定我们未来的制度建设模式,被我们称之为市场经济的改革。但是如果教条的过分迷信市场主义观念,将市场经济原则推向极端,从而反对一切符合实际的变通措施,反对一切政治的法律的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这就有可能陷入放任主义陷阱,成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者。
一般而言,理论研究者(诸如经济学家)从事抽象理论研究,崇尚现代经济学模式完美与逻辑的力量,成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者情有可原。但是实践者,不论是从事金融与企业管理实践还是从事市场经济宏观管理的政府官员,都是理论原则选择与应用的实用主义者。他们深知理论原则在现实中的适用范围,也深知不同理论观念选择应用的重要意义。因而他们一般不会成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的工作是为了在既定经济政治体制规则下取得特定社会目的与追求的成功,如果他们成为理论或行动上的原教旨主义者,就必然会使自己的事业走向失败。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金融大亨索罗斯,虽然他是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受益者,也是金融市场游戏规则运用的如鱼得水者。但是,他同样反对对市场持放任态度的原教旨主义者,他同样对政治法律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持积极评价。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访问时索罗斯旗帜鲜明的道出了这一态度[1]。
时下的行政干预是对垄断企业的限制与管理
给予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以同样的市场经济地位,完善市场准入、监管、税收、再分配等法律法规,将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保障市场公平运行与法治轨道上来,将经济活动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竞争更加公平更加充分更加有效,这是新时期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向。例如,为防止一两个公司垄断生产并销售所有石化产品,形成垄断暴利和企业不思进取管理落后的情况出现,需要要将国内石化企业拆分,或允许新的企业主体进入石化行业;又比如,为改变土地市场城市政府一家垄断,造成土地价格畸高、供应严重不足的现实,应赋予农民和其他城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处理自己拥有的土地的权力。
任何一项改革都有一个过渡的问题,最早进行价格改革时,实行增量市场价,计划内依旧执行计划价,双轨制其实就是一个过渡。今天,如果石油企业的反垄断改革没有完成,对两桶油企业的产品价格实行国家控制就是一个过渡措施。同样,在土地市场被城市政府独家垄断的现实未有改变的环境下,中央政府管理干预城市地价,继而控制城市房价,就是一个必须采取的过渡措施。
所谓实践中的实用主义手段,就是符合现实状况,从实际制度规则与社会环境出发的手段。比如按照市场主义的观点,火车票供不应求、倒卖严重,应该采取市场手段:放开票价或者节日期间上调票价,以调节火车客运供需矛盾。按照实用主义观念,中国铁路企业是一个高度垄断且拥有巨大行政权力的特殊企业,其提供的长距离客运服务具有唯一性。加之其投资建设实际上是以国家财力作担保的,给中低收入的国民远距离出行以一定程度的补贴,对铁路企业收费、票价、投资运营等重要决策,实行较为严格的政府控制,就是当前情况下必须采取的过渡措施。如果不考虑中国铁路这种特殊的情况,仅仅将其作为一般市场主体看待,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解决问题,就必然出现原有问题解决不了,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的结果。
对于城市政府独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现实,如果不对城市政府土地征收方式及价格,土地销售方式及其价格,包括土地资产管理、土地销售收入使用等,实行严格的中央政府控制,实行必要的为了公众利益与需要的行政干预。放开土地市场的思路,放开城市政府土地抵押、资产经营的思路,对城市政府土地经营管理国家不予行政控制的市场化思路,就是脱离实际的。
独家垄断者面对无数的土地购买竞争者,价格屡创新高是必然的。而从城市政府手里购得既定地段、既定规划、既定公共投资条件的土地,房地产商也就成了城市特定区位土地的独家垄断者。以各种理由推迟土地开发、不断提高商品房售价、故意拖宕出房周期,也就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理性选择。如果采取现实主义策略,而不是市场理想主义策略,强化中央政府对城市土地销售方式价格和收入的行政控制,强化行政法律手段对房地产商定价与销售方式周期的限制,强化房地产商建筑产品性质质量价格的管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效果将会因符合实际而大大改善。
假若城市政府实行限定地价及商品房种类,然后由房地产商竞争房价,取房价最低、质量要求最高的企业中标这样的政策,这对于控制房价的具体目标会达到怎样的效果呢!又比如:提高特定地段棚户区土地征收整体价格,使该地段原有住户绝大多数人能够在新建住房中拥有住房;政府拿出相当比例的售地款用于学校建设投资,使新的住宅小区在学生入学与受教育条件上同原有学区房差别缩小;为降低城市中心区房价并发展城市周边地区,也为平衡城乡投资差距,中央政府允许城市政府与周边县市乡政府进行土地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的竞争。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城市周边农村享受到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又给周边农村带来商业旅游物业保安等服务业的发展,更是打破土地市场独家垄断的有效举措,为什么不能做呢?
难道非要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将城市与农村分割得如此分明,然后在城市和乡村搞所谓两个市场吗?一边是巨额投资、高架桥、高速路、高楼大厦、贵族学校、高昂的房价与物业管理费用;另一边则是落后的农村,道路环境建筑投资严重不足,土地与房屋价格畸低。如此这般城乡分割的城市发展与城市化显然不是平衡的社会发展,显然不是经济和社会合理而有效率的发展模式。
备注:
【1】2009年6月14日,CCTV2《对话》节目实录(节选)
左小蕾:格林斯潘先生曾经说过,我也不知道泡沫是什么时候形成,如何形成的,但是为什么他却能够控制通胀呢?
乔治·索罗斯:你说得很好,这个问题很好,格林斯潘是这么说的,如果市场都不能够识别泡沫,我又怎么能够识别呢?我的判断怎么能超过市场呢?他说得很正确,监管者的预测能力并不比市场强,事实上,他们的预测能力还不如市场,但是,监管者也必须认识到,是市场导致了泡沫,泡沫一旦变大就会产生危害,而变得很大的时候,人们就能够看出来了。你要知道,市场的参与者们如果看到了泡沫,他们是不会去纠正的。相反,他们还会去操纵它,直到它真的破裂。要是我看到泡沫存在,我还会去买进。所以要避免泡沫变得更大,监管者就必须逆市场而行,这样一来,他们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张维迎:造成了经济的衰退,监管可能间接地导致泡沫,比如在这场次贷危机中,就缺乏一种激励机制,让所有的抵押银行都根据正确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我的意思是监管者导致了泡沫,而不是扼制泡沫的产生。
乔治·索罗斯:监管者会导致道德风险,但是如果监管者不干预市场是会崩溃的,我们必须要进行干预。
张维迎:但是市场可以自我修正。
乔治·索罗斯:也可以自我修正,自我修正,但是现实证明它们无力自我修正啊,要是没有监管者的干预,金融市场很早以前就崩溃了,而且这种局面还会继续。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监管,需要监管发挥作用,我明白您对这个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放任)的一些捍卫。但事实上,自从我们有了金融市场我们就有金融危机,一旦发生危机,人们才会去审视市场到底发生了什么,然后就会改革或者是改善监管机制,这就是为什么要设立央行,设立市场监管机构,这就导致了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