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国土局一笔误,引出三个疑问


襄阳市国土局一笔误,引出三个疑问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4月1日
2014年1月24日,本人把发布在新华网论坛上的《襄阳中级法院审判与办公楼的建设,涉嫌违法》发给国家信访局,详见:
新华网论坛:襄阳中级法院审判与办公楼的建设,涉嫌违法
 
2014年3月19日,对于《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建设审判与办公楼》的投诉,襄阳市信访局出具《答复意见书》,内容是: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331395197305012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因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缴清征地涉及的部分规费,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未出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项目的供地通知书。2013年12月13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缴清全部规费后,市国土资源局为其完善了用地手续。
 
2014年3月24日,本人把发布在新华网论坛上的《襄阳市信访局与国土局对襄阳中院用地问题的答复不一致》发给襄阳市国土局的电子邮箱,详见:
新华网论坛:襄阳市信访局与国土局对襄阳中院用地问题的答复不一致
 
2014年3月27日,襄阳市国土局回复邮件,内容是: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市国土局信访办在回复市信访局时误将“2012年12月13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缴清全部规费后,市国土资源局为其完善了用地手续”错误地写成了“2013年12月13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缴清全部规费后,市国土资源局为其完善了用地手续”,即2012年12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缴清规费,2013年7月18日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了划拨用地手续。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笔误造成的。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月27、28、29、30日忙于在常州的备课和讲课,31日在2004、2007、2010年曾三次服务过的苏州胥城大厦。
 
 
 
 
 
 
 
现在,就襄阳市国土局所讲的上述笔误,提出以下三个疑问:
一、如果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于2012年12月13日缴清规费的,那么,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要等到2013年6月14日才发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与办公楼的划拨土地批准前公示?
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偏信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化六建的枉法伪证,是失职。襄阳市国土局信访办弄出了笔误,襄阳市信访局却没发现其中的问题,就以误传误,传到国家信访局的信访平台上,襄阳市信访局不是失职吗?
三、即便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3日缴清了规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缴清规费之前,就建设审判与办公楼,难道没有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