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然地理疆界划界,这是地理常识的一般知识,也是理论上和平划分边界的说法,但是,此说法即不完全,在现实中,也不成立!
因为,还有一种按民族/种族的分布区域划分国界的基本原则,最显著的例子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分立。
我们会问:什么是正常的国界?难道是天然地理疆界?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不是民族/种族疆界?
法国认为自己的东北国界应该确定在天然地理疆界——莱茵河,法国也曾为此进行了数百年的努力,但是,最终德法的边界确立在民族/种族疆界而不是天然地理 疆界。不过,法国还有所收获,那就是压缩了德国的民族/种族疆界——因为法国拿到了原来属于德国的说德语的阿尔萨斯和说法语的洛林。
麦克马洪线的划定,当然从当时的英国人和现在的印度人角度上看“不带有多大的恶意”——而应该是相反,是好意才对。
但是,从西藏和中国的角度上看,那就是怀有大大的恶意了!因为这条边界将达赖的生地达旺划除了西藏,更把许多藏族人划在了西藏之外——将印度的边界推进到种族疆界之外,换言之,即人为割裂了种族疆界!
美洲——非洲国家的边界,不是欧洲人任意划定的吗?所谓任意,就不谈什么法理依据。
我们看到,当初欧洲人 在自己的殖民地的划界,所谓的自然地理特征并不怎么受到尊重,所谓中印、中缅边界的划定,实在是服从于英国人的自己的最大利益的!这纯粹属于单方面划界行 为,所谓天然地理疆界,只不过是欧洲人为自己的单方面划界炮制出的理论依据!这种理论依据,没用就放到一边,比如在美洲——非洲划界;有用就搬出来,比如 在亚洲划界。
所以说,理论是为现实服务的,所谓的国际法/国际准则,也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就如同法律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一样,对 不同的国家来说,国际法/国际准则同样有不同的解读。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最大化,每个国家都会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国际法/国际准则解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