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怎能公开抵触党的群众路线?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怎能公开抵触党的群众路线?
                             
 
文/    刘浩锋
 
 
  摘要最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突然武断下令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的消息,方式方法不得要领,甚至对党的新闻事业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它不仅引起了维护群众利益的左派人士的不满,也引起右派人士追求新闻自由人士的反对,它对坚持科学发展与党的群众路线也格格不入。
 
   
八届三中全会,国家倡导高度的文化自觉;毫无疑问,新闻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新闻自觉,就是记者要敢于对一切腐朽势力与腐败现象的多重黑幕进行揭露,应该是文化自觉的重要部分。
 
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使党和政府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新闻工作不仅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战线,更是贯彻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声誉形象、巩固民心、发展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新闻工作的基本道义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客观上要求新闻工作的价值立场是,切实贴近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诉求,敢于担当,揭露一切违反违背党的为人民服务最高宗旨的不法黑幕。一切新闻工作者,只有从实际出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勇于走入群众基层和群众打成一片,勇于纠正新闻工作中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功利主义作风,才是合乎党性原则的、人民的好记者。
 
但是,最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突然武断下令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的消息,方式方法不得要领,甚至对党的新闻事业发展起到了负面作用。它不仅引起了维护群众利益的左派人士的不满,也引起右派人士追求新闻自由人士的反对,它对坚持科学发展与党的群众路线也格格不入。为什么这么说呢?
 
 
 
1、总局治理新闻敲诈要用脑袋不要用屁股
 
总局通报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的消息,骤然在海内外引起轩然大波。我要肯定的是,它的动机出发是好的,而且,我并不反对批评报道抑或正面报道都要向单位领导汇报。但是不是要因此形成一项约束性的制度,以及如何达成这一约束,则对总局简单的语义表示质疑。总局声称“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并披露了8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案件。但由此推出“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清理,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的陈旧行政令,则有点纠偏过正、因噎废食、借题发挥的味道。因为,前后之间存在可能的逻辑关系,而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
 
著名记者李承鹏在新浪微博说,“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是一个病句。如果批评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不叫批评,叫撒娇。下命令的这个组织也该改名为“国家撒娇测试中心”。新浪微博上有人质问,如果批评涉嫌敲诈,那就应该号召严格执法,而不是限制批评报道。而如果批评是合理正当的,作为群众都可以监督,为什么就不能私自批评报道呢?
 
面对各种质疑, 6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出面再度解释,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所以强调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要经本单位同意,既是一贯的规范性要求,也是因为目前查处的新闻敲诈、假新闻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以批评报道作要挟实施的”。总局是“历来坚决保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既然是以私自批评报道做要挟,那么,是以批评之文章做私下交易,而没有或不准备发表而已。既然记者公开发表了私自批评报道,就不存在要挟而是履行监督。相反,总局出于最大化维护社会正义的要求,应该倡导言之成理、证据确凿的私自批评性报道,这样才能对各种腐败现象进行更多揭露,才能有利于吏治清明。并且,总局要求,一旦批评性报道发表就不允许私自撤销,这才是正确之举。很多人确实发表了批判性报道,后面被利益公关、权力压制又撤销了。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对这些举措,更应该治理,以弘扬正气。但似乎一棍子敲响所有的私自批评报道,这是不科学不严谨的做法。它导致的负面作用远比正面效果要大得多。
 
新闻敲诈与假新闻,自然有国家相应的法度约束制裁。这与记者的私自、跨行业、跨领域采访并无直接因果逻辑关系。按照因为存在新闻敲诈与假新闻现象,所以必须禁止记者、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与私自批评报道。难道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就不存在敲诈与假新闻现象?这就好比,检察院与纪委存在内部腐败问题,那么,就要求检察院与纪委的公务员或者派出机构不得跨行业、跨领域监督一样荒谬,甚至也不允许作为群众的身份进行私自监督?
 
要知道,记者是以笔为工具,以传媒为平台,以公心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维护人民利益为原则,只要记者的文化素养、知识结构允许,就不应该对“无冕之王”进行限制。这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它是道德引领下的新闻自由。蒋建国曾经强调:“新闻出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受益……要不断改进服务、创新服务、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需求”。
 
既然这样,经济、文艺领域的记者看见社会不公与吏治腐败,应该鼓励发文批评监督并转投别的综合性媒体。这是记者为人民服务的创新与优化。而绝不是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否则,记者就无法对社会进行更为有益的监督,发挥记者最大化的功能。党和政府就不能最大化了解民情民心社会真相。
 
相反,从党的群众路线来说,新闻行业就要求记者秉着作为党的“眼镜”的功能,只要真心诚意地融入贴近群众,一切为了捍卫群众利益反应群众呼声,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与形象,客观上要求记者既要懂得跨行业监督,也要懂得跨领域监督。既要懂得公开监督正面报道积极向上的社会新闻,也要懂得证据确凿、言之成理的私自批评报道。它不仅有利于打破一些领导为了利益与自保不敢担当的局限,也有利于打破一些地方吏治失控、自立王国、一手遮天鱼肉百姓、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的黑暗局面,更为党和政府正确及时了解社会、研究社会提供了科学决策的丰富素材。
 
事实上,中国普遍发生的暴利拆迁、非法征地的现象之所以得不到遏制,人民的痛苦得不到缓解,是因为新闻管理机构经常颁发一些违背人民利益的文件。比如,我2004年曾经在中科院的《现代文明画报》任职,我就看到新闻总署下发的禁止新闻记者报道房地产征拆新闻的文件。这是明显错误的行政命令。它等于放纵官商勾结对人民采取的各种暴力拆迁事件,给人民制造了痛苦,也瓦解了共产党的民心基础。这是因为总署的屁股坐在资本家一边,而把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一对脑袋的约束给抛弃了。是不是,如今的总局还在接着犯这种错误呢?!这可是和习总书记倡导的党的群众路线是公开抵触的。
 
2、谈谈新闻传媒的改企转制:传媒为谁服务谁提供成本支付
    
为何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这是因为改制,断了财政粮草的传媒总部,遭遇管理与经费不足的问题,往往为了更好扩大媒体影响力与信息量,以及利益拓展需要而放宽地方管制。这一点,总部需要定时检查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而不一定一棍子敲定禁止。
 
至于,为何总局要求专版专刊、内参等不得刊发批评报道?批评报道是新闻记者的一种职业担当。这与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的要求是一致的。刘云山也一再强调的:“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没有担当,何谈领导,何以率下?”不允许刊发批评性报道,就是要求记者放弃这种基本担当。而且,内参主要是批评性报道,以向上反映下情。为何小小总局那么武断的要求不得刊发批评报道,是不是屁股坐错了方向? 
 
如果记者只允许歌功颂德,不能正视人民的疾苦,那么,总局就应该给所有记者发工资。但即便这样,也是缺乏道义支撑的。既然,国家切断了对所有传媒的粮草,又要媒体自负盈亏的走企业道路。企业第一目标即是追求利润。有利润才能生存。一个在新闻界缺乏担当的媒体,就没有什么影响力。缺乏影响力,就无法生存。这样的结果,就必然导致新闻腐败,以寻求自我的生存空间。不能说中央的文化传媒改革是逼良为娼,但事实上,结果却是让人担忧可怕的。
 
这就好比,如果不是张五常为中央政府设计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就不会解决财政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思维僵硬,不懂得动态调整。分税制导致陷入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地方政府拿三成的财政干七成的活,久之它会导致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政不足拓展生存空间,不得不和商人勾结起来推动土地财政,不得不兴起违纪批地、暴利强拆,把代价成本转嫁给基层百姓。这个后果,从政治上而言,它有效的瓦解共产党的民心基础,在基层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使得上访事件层出不穷,而中央有无法有效解决治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社会关系。这是不是一个西方的战略阴谋?
 
我国的新闻改革也是如此。新闻本来是公共属性。就应该由财政扶持。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喉舌才会为人民利益服务。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是协调一致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那些巨型的传媒公司背后都是大资本家操控,虽然在形式上它倡导新闻自由,出资养着记者编辑,但关键时候,它是被幕后老板可以用来影响社会舆论,影响议会政策,为自己财团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就是以人民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而不是财团利益最大化出发。这种政权的属性,与新闻立场,就客观要求必须仰赖财政扶持,而不是片面的学习西方的自由新闻模式。既然要推动传媒改制企业化经营,又怎么能够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进行利益的拓展呢?
 
事实上,据我所知,中央各部委的机关报,或者协会的报刊,对各省记者站每年收取不菲的管理费。有些十几万,高的几十万。并且,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而不是总部向记者站输送利益。这样的后果,就是逼迫记者站和采编人员把成本转给地方。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是要反思我们的传媒改制。一味学习西方私有化基础上的传媒企业化模式,既要传媒在政治上听从党的话,又要断粮让传媒在经济上走自主发展的资本道路,好比又要让人听自己的话,又不给人饭吃,这是一种悖论关系。
 
蔡赴朝在《推动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一文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广播影视工作的根本宗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观念,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正义是需要支付成本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由人民交税养之。为人民服务的传媒,成本亦应由人民支付。财政支付是人民代为支付的方式。
为资本家服务的传媒,成本由资本家支付。西方各大传媒背后莫不是大财团养之,它们拥有的实力对政党、议会、金融、教育、实业都有决定性的操控力、影响力。
 
这种两种传统的方式是两个极端。科学的新闻事业发展模式,应该是财政每年支付可以维持传媒基本生产发展的费用。保证传媒听党和人民的话,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鼓励适度化的市场运作,放开媒体使之创新发展,合理拉大差异性避免两极分化,使之充满一定活力,走向世界。
所以,人民财政断掉人民传媒的粮草,这也是西方文化战略意欲摧垮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伎俩。我们是不是再一次在顶层设计上中了人家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