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明代 对《本草纲目》“挑刺”的刘若金
“挑刺”本为中医名词,但更多地是表达找差错的意思。即使是对奉为金科玉律的《本草纲目》也不例外。
自汉末《神农本草经》问世后,历代著本草者有数百种之多。其中早期著作多以客观记录主治为主,至明朝李时珍之《本草纲目》而大成,遂成为中草药经典。但《本草纲目》所记录了1892种药材,有大部分在临床上用不到的。基于此,湖北同乡刘若金对《本草纲目》进行修订整理,删繁就简,并从药性、药效、药理入手,集前人之众说、参以己见而撰《本草述》,开清朝诸家药论之端。
刘若金(1585-1665)湖北潜江人。字用汝,号云密,晚号蠡园逸叟。祖父刘勋,明嘉靖七年(1528年)举人,官至河东运司;父亲刘埏,太学生,诰赠资政大夫。刘若金于明天启五年(1625年)年中进士,授古田(今属福建)知县,不久调补浦城令,因治盗有功,擢南京吏部主事转郎中,再迁淮海兵备佥事。期间“浚淤河,筑长堤,俾水畅流而无溢”。因政绩卓著,朝廷欲晋升其官品一级时,不料遭诋毁中伤,刘愤而辞归故里。不久朝廷再度起用,任南通政司右参议,特简副御史,督抚闽广中原。及至1645年,南明唐王朱聿键称帝于福建,称隆武帝。刘先后任通政司右参议,不久擢刑部侍郎,旋晋尚书,旋归隐潜江蠡园,自号蠡园逸叟。清康熙四年(1665年)病故。
刘若金平时留心医药,尤于对本草感兴趣,撰《本草述》一书。
《本草述》主要节取《本草纲目》的内容,并用全新的视角来解读本草。该书凡78万言,共32卷,分水、火、土、五金、石、卤石、草(山草、芳香、隰草、毒草、蔓草、水草)、谷、菜、果(五果、山果、夷果、果之味、果之蓏、水果)、木(香木、乔木、灌木、寓木、苞木)、虫、鳞、介、禽、兽、人等31部。收载药物691种。各药以讨论药性、药效及药理为主。每药首列正名,次列气味、主治、附方、修治,继以刘氏本人撰写的按语——“愚案”部分最有价值,其内容主要是对药物理论的阐发颇有见地。据统计,《本草述》中引用历代中医药文献约370余种。它是一部理论性和实用性都很强的本草学专著,具有简约性、实用性、规整性、科学性、探索性等特点。景陵(今湖北天门)人吴骥(字如琴,一字希斋,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作序。《清史稿·艺文三·医家类》中有著录。
尤值得一提的是的是,《本草述》全书收药与现代使用的中药品种大致吻合,而且现代《中药学》教材中的药物几乎全部收录在内。
刘若金育有二子:长子刘洸,顺治庚子(1600年)举人,任沅陵教谕;次名刘湜,太学生,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任江苏涟水知县,将《本草述》刊行。据甘鹏云的《潜江书徵》记载,刘湜校订的刻本《本草述》有序5篇,跋1篇,目录识语1篇,除篇首吴骥序为刘若金亲托写于康熙五年(1666年)外,其余各篇分别写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和三十九年(1700年),全是应刘湜所请而作。《本草述》有多种清刻本和石印本存世。除刘湜校订的原刻本外,还有江苏武进薛恮秉之校订的复刻本以及湖北黄陂萧延平的重校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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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海·本草述》条释义:
书名。清刘若金撰。刊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按《本草纲目》的分类收载药物六百九十一种,根据药物气味理论,联系临床实际,并引证各家学说,参以己见,加以论述,颇多阐发。后人张奇辑《本草述录》,杨时泰辑《本草述钩元》均节录本书而成。
清康熙《潜江县志》载:
刘勋
刘垓父。原奉直大夫,晋朝列大夫。以孙若金,官赠资政大夫、闽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刑部尚书。王氏,垓母,累封宜人,加赠淑人。金氏、马氏,垓继母,俱累封宜人,加赠淑人。王氏,垓妻,封孺人。
刘垓
字达可,号肖华、运同,勋子。隆庆辛未(1571)进士。历官佥事;督学云南;精鉴拔(善当伯乐)。滇士被其风教,文运为之一变。致仕归里,睦乡党,善风俗,益以明道为己任。建“同仁书院”,以掖后进。邹公元标、刘公元卿皆有记。置学田,设义仓,施义冢,乐善不倦。卒,祀名宦乡贤(品德、才学均为乡人推崇的人)。
子南金(若金),恩贡士。孙泌如,高隐(乐隐不仕)、乐志会(爱与志同道合者交往)。孙效会,岁贡士,历咸宁、谷城教谕,以卓异擢(升职)怀宁知县。
刘埏
刘若金父,诰赠资政大夫,闽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刑部尚书。赵氏,若金母,赠淑人。张氏,若金妻,赠孺人,加赠淑人。张氏,若金继妻,封孺人,加封淑人。
(潘世东转载与鄂有鄂的滋味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