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药品、设备、医生等医疗资源都已经市场化的今天,医疗体制不可能成为例外,走回头路换来的是更大的不公平。
1990年代由两江实验开始的市场化医改,本来已经走出了正确的方向。
此次改革,从需方角度讲,由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起步发展社会医疗保险,渐进走向全民医保,是和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医疗保障体制。医疗保险是市场和社会自发创造的一种矫正市场失灵的机制,它体现了市场机制的自我矫正和自我完善功能。而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强制全民参保来消除逆向选择问题,更充分地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则是政府顺势而为,更好地完善市场机制的一种做法。
1990年代以后医疗供方的改革方向则是,公立医疗机构走向自负盈亏和民营化,开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成为对市场需求敏感的市场主体。由此,医疗资源的配置,医院及医生的诊疗行为开始对患者需求作出灵敏反应。公立医院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技术水平也出现了跨越式的进步。
但上述改革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供方体制改革方面,首先是改革不配套,没有明确提出并坚定地推行管办分开,从而没有打破行政壁垒,导致民营医疗机构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维持了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格局。
其次,没有改革医疗药品检查定价体制。在医疗机构拥有强烈的追求经济利益积极性的情况下,价格体系扭曲导致医疗资源配置和医院诊疗行为出现严重扭曲。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也加剧了这种扭曲。
再次,尽管在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取消了“铁饭碗”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时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民营化改制,但政府并没有同步进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没有废除国有事业编制制度,没有进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没有明确提出改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致使90%的医疗资源还是掌握在公立医疗机构手中,也使得医生不能成为自由执业者,这一方面限制了他们的选择权,限制了他们自主选择行医模式和具体的诊疗行为的权利,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这种“半拉子”改革的结果是,我们形成了一个名义上公立医院占绝对主导地位,可公立医院又几乎全部是自负盈亏从市场上赚取全部运营费用的营利性主体的格局,这些所谓的公立医院非公非私,半行政半市场,形成了一种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医院”却又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医院”的怪异格局。
市场化不足导致“看病难,看病贵”
“政府主导+管办不分+公立医院行政垄断”格局没有改变的另一个结果是维持了公立医院和医生的行政等级制。在医疗服务市场由公立机构主导的情况下,医疗资源包括作为核心资源的医生,也包括与之相对应的医生工资标准等都必然按照行政等级分配,这种等级制甚至体现在医疗服务和设备检查定价上,同样的医生、服务、设备,高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明文规定高于低等级医院。在这种体制下,优质资源包括优秀医生必然呈现金字塔结构,行政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获得的优质资源包括好医生越多,而处于最底层的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肯定是最差的医生。
这种行政等级制造成并逐步强化了医疗资源的上述金字塔结构,导致了医疗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导致行政管制下供给严重不足的医疗资源进一步向高等级医院集中。使得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改革目标完全落空。
医疗服务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患者缺乏疾病诊断所需的专业知识,没有能力根据自身的知识和信息判断医生的医术水平。但是,医院的行政等级和医生的职称可以作为一个有价值的信号显示医术水平。虽然等级与医术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但是基本上可以判断,行政等级越高的医疗机构,其医生的医术水平越高;职称等级越高的医生,其医术水平也越高。
在这种行政金字塔结构下,普通民众有理由相信(事实也支持他们的这种判断):低等级医疗机构缺乏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地区相比,这个问题在城市尤为明显。因为农村地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距离更大,小病小灾跑到县医院乃至更高等级医院的交通、时间成本以及其他经济成本都非常高,而且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更低,因此至少村卫生室还是有较大的业务量。而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在地理上高度集中,市民收入水平相对也更高,医疗保障程度更高,因此就医选择更加关注医生的医术水平。大批患者涌向大医院,直接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在城市地区成为普遍现象。
显然,指责市场化尤其是允许患者自由选择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是不全面的,至多说对了一半。准确的说法是:在不改变等级化医疗服务递送体系的条件下给予患者自由选择权,或者说不完全的市场化,才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原因。
医疗资源的市场定价已经完成,没有回头路可走
中国今天的经济体制总体上是市场经济体制,医疗行业显然不能把自身孤立在这样一个市场化环境之外。不管是政府还是公立医院自身,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用计划手段来配置医疗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面对的外部环境是市场经济环境,它采购耗材、药品、设备和器械,包括维持医院日常运转的水电气暖采购,是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
医生是医院最为核心的资源。中国今天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人力资源市场,这是今天的公立医院和计划经济时代的公立医院面临的最大外部环境差异。计划经济时代,医疗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都是通过行政调拨分配的。哪怕是在北京、上海的大医院工作的医生,政府安排去三线就必须去三线,规定多高的薪酬水平就是多高的薪酬水平,个人基本没有选择余地,也没有自谋职业自我发展的可能。但是今天的医生事实上已经拥有了很大的就业自主权和与之相配套的讨价还价能力。
今天公立医院所面对的医生,早已不是计划经济时代那个想安在哪里就安在哪里的螺丝钉了,而是拥有了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力资本。医生人力资本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医生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业已形成。各个层级医院、医生,不同类型的手术,红包各是多少,一家公立医院挖另一家公立医院的医生,一家民营医院挖公立医院的医生,报酬该是多少,都已经有了尽管并不完全公开、但相当标准、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市场价。有了这个价格就意味着有了市场,就意味着已经形成了医生价格发现机制。
换句话说,医生这种人力资本已经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配置,医生已经是按市场价格获得报酬,公立医院所面对的已经是一个市场化的人力资本供求环境。如果政府不允许公开规范地按市场化方式支付价格,它就无法保证医疗资源的供给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抑或医疗机构只能暗箱操作,以扭曲的方式支付市场化的价格。
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平均说来国人生活水平已经超过温饱水平,同时收入差距明显拉大,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很大规模的中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导致医疗需求的急剧提高,同时医疗需求呈现多层次、个性化和多样化特征,收入差距扩大进一步放大了医疗需求的这种多层次、个性化和多样化。
从根本上讲,和公务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完全不同,医疗服务在消费上具有明确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不管有人如何想把它界定成公共品,医疗服务本质上就是私人产品,而且是具有清晰的市场价格的私人产品。无论政府如何管控,都挡不住有人愿意支付市场化的价格去购买医生服务,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达到小康以后,在人们由于支付能力越来越高从而对健康和生命越来越重视以后,愿意支付市场化价格购买医生服务的人数越来越多,从而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自然,医生也愿意通过向这些需求者提供医疗服务来获得更高的收入,世界上最没法禁止的就是这种“有人愿买、有人愿卖”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政府不承认医生是提供私人产品的市场主体,市场也会以隐性的方式,比如红包、回扣、黄牛倒号,给医生服务支付市场化价格。政府管制并不能消除医生服务的私人产品特征,当然也不可能消除有关医生服务的市场交易,以及医生获得市场化收入。但是政府管制却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在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又降低了医生实际获得的收入。
因此,最优的制度安排是承认并保护医生的自由执业人身份,形成规范透明的医生人力资源市场,从而形成规范透明的、得到医患双方认可的医生服务价格决定机制,也就是医生的收入水平决定机制。
“政府主导”为什么是错的
理想的医疗体制要满足以下要求:医疗服务供给体制追求效率,而筹资体制(需方)保障基本公平。各国的实践表明,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体系更能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的效率。在公立为主体的医疗体制下,不管是人才选拔、薪酬标准还是绩效考核,政府都缺乏可参照的标杆。为了办好公立医院,我们恰恰应该大大精减公立医院数量,建立一个民营医疗机构占主体、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这意味着一方面要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另一方面应该改制大部分公立医院,将其推向市场,使其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因此,在供方体制方面,首要的任务是建立以民营为主体、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市场,这同时意味着建立一个以医生自由执业为基础的高度市场化的医生人力资源市场。这样的市场所形成的收费标准、薪酬水平和绩效水平,为政府管理公立医院,包括制定公立医院雇员的工资标准和晋升标准,以及确定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与之配套的财政补偿标准,树立了一个容易获得且非常清晰的基准。
其次,让医生获得自由执业权,成为自由执业者,使其可以自主选择执业方式和执业机构。改革可以从取消国有事业编制制度、改制公立医院入手,借鉴国企改革的经验,培育一个竞争充分、职业声誉机制完善的医生人力资源市场。医生成为自由执业者以后,医生声誉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建立起来,因为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而且他个人良好声誉带来的收益归其个人所有,医生也才能流动起来,才能实现医生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管办分开才能打破公立医院垄断,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才能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管办分开的含义是公立医院的监管者和举办者不能是一体的。甚至,监管主体不一定必须是行政部门,监管权的有效实施亦不必以拥有行政处罚权为前提,政府只要制定强制信息披露规则就可以,行业监管的任务可以主要由民间社团比如各种协会以及媒体和律师业来承担。信息披露有利于声誉机制的建立。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上,患者所实际拥有的选择权就是最为有效也最为严厉的奖惩机制。
我们目前这种以公立为主体的基层医疗机构模式是难以吸引到足够的优秀医生到基层的。结合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公立占主导的现实,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选择如下改革路径:首先,通过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制度,吸引优秀的医生去社区举办个体或合伙制全科诊所;其次,逐步取消政府对社区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将对基层医疗人员的工资补贴逐步转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贴,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逐渐转变为按注册人头付费制;再次,改革基层医保定点机构集中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的状况。
此外,应该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任何一家诊所作为首诊机构,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社区居民自愿注册选择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按照注册人头获得医保支付和公卫补贴,完成基本医疗服务包和公卫服务包要求的服务内容,由此建立竞争性的全科医生社区“守门人”制度。
只有通过以上改革建立了以私人诊所为主体的竞争性全科医生社区“守门人”制度,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才能得以根本性解决,也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
事实上,中国的医疗行业已经是“半市场化”格局。近20年来,公立医院的收入绝大多数来自于自身的业务收入,公立医院的绝大多数固定资产是由其全体员工创造的经济收入建立的,政府几无投入,也不养医。因此,形成一个民营为主体、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我们并不需要从零开始起步,需要做的仅仅是向前推进一步,鼓励现有大部分公立医院经过规范的改制转变为民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