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王某系表兄弟关系,于2011年11月2日我向王某借款现金5万元,约定于2012年3月底前付清。后我未能按时偿还欠款。2013年2月,孙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殴打我和父亲(有证据证明),并让在借条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借条载明:今借王某现金5万元整,借款人我、我父亲。后来我和父亲都没有偿还。请问王某可以要求我父亲还钱吗?在借条上签字是否必然承担还款责任?
答
商法通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王某是没有权利要求您父亲还钱,因为您父亲既没有向王某借款,也没有收到过借款,亦没有提供担保,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您父亲在借条上签了字捺了手印,但是您父亲也是在王某的殴打下被迫签字的(有证据证明)。因此,您父亲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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