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法的“自责”中看到更多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法能够在人代会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公开承认错误,公开反省,并深感自责,让人欣慰,也让人看到了更多新的希望。

 

众所周知,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冤案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影响,甚至在一部分法律人士中,都对法院的审案水平、审案能力、审案原则、审案标准产生了质疑。有些案件,即将成为法律教科书上的负面案例,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福建的念斌案等。

 

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所以如此受舆论和公众关注,冤案错案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法院被公认为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最重要、最值得公众信任的屏障。如果连法院也不能依法办事,不能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作出伤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自然会引起公众极大的反响和心理反映。

 

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法院在审理案件、特别是普通公民的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权力干预和人情干扰,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极少数法官还时常带着一些相当然的思维在审理案件。更有一些法院,则把案件审理也当作指标来完成,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只看表面,不看本质。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冤假错案了。这一点,从周强院长报告所列举的数据中也不难看出。报告披露,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达到了1317件,其中一些还是重大冤假错案。

 

显然,这些还只是已被纠正和改判的,那些尚未被纠正和改判的,或者仍维持在冤假错案中的,还有多少呢?显然还需要通过各种法律程序一个一个地审查和处理。殊不知,这些被纠正和改判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所受的煎熬有多深。就算纠正和改判了,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心理影响也已经很难消除。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留下了许多法律污点。因此,给各级政府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很多法院审理结束的案件,由于存在明显的问题,导致当事人及其亲属频繁到各级政府上访的现象。受此影响,还引发了一些审理公平公正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也到各级政府上访。而每每遇到这样的上访案件,各级政府不知如何去处理、如何去回应,不仅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秩序,也形成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心理对抗,使民众产生官官相护的印象。

 

也正因为如此,法院的办案水平,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如何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何让公民真正把法院当作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让公众充分地信任法院,毫无疑问应当成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说,站在法院的角度考虑,尽管有些案件的审理难度很大,取证等非常困难,但是,至少应当做到案件审理不草率、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不徇私情,而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如果做到这一点,冤假错案也就可以大大减少。

 

从最高法的“自责”中,我们已经能够比较清晰地感受到,各级法院正在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确立依法办案的意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更希望看到的是,在今后的法院工作报告中,不要再看到“认错”、“自责”这样的字样,而是更多如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例。只有前者越来越少,整个社会的司法环境才会越好,司法在维护公民合法公益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才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