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消除药品价格中各种不合理因素最为重要的举措。一旦这样的机制形成,困扰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就能够得到较好解决。
但是,取消政府定价,并不代表药品定价行为就规范了,药品价格就能够符合市场要求了。事实上,药品价格行为能否规范,各种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能否从市场消失,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市场秩序能否规范,影响药品价格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能否得到治理。如审批环节,新药的认定和推广,能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执行,类似于换个马甲后就抬高价格上市的“新药”,能否有效控制,新药的认定能否突破人为因素、特别是腐败因素的干扰,新药在推广动用过程中会不会出现腐败问题等;又如政府采购到底以什么作为衡量标准,对高价药和低价药能否在采购的方法和要求方面有所区别,对低价药能够网开一面,鼓励企业多生产效果基本相同、价格却相差很大的低价药;再如如何破除药品市场的各种“潜规则”、“利益链”、“腐败链”等。同时,对假药如何打击、如何控制,也需要更加重视、更加关注。
要知道,药品不象一般商品,一旦药品供应出了问题,产生的后果将十分严重。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医生对待药品的态度都是不一样的。尤其是没有纳入到医保目录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由医疗机构和医生说了算,无形中也就给了医疗机构和医疗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给了各种不规范行为更多的空间。一旦这方面的“利益链”、“腐败链”形成,将对患者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市场经济下,竞争是降低产品价格最有效的手段,凡是竞争充分的行业,产品价格一般都比较合理。反之,竞争不充分的行为,价格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就比较多。前提是,政府的有形之手必须在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规则方面发挥作用,能够让竞争规范、有序。否则,就会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
此次有关部门决定将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把其交给市场,毫无疑问是在行政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这项改革能否取得实效,放开只是一个方面,或者说是前道程序。真正要有实效,关键还在于药品价格能否真正符合市场要求、符合居民看病需要,能否把不合理的药品价格降下来。因为,实践证明,政府定价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要想市场定价不重蹈政府定价的覆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本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规范的市场规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在已经推出的很多改革中,有的成功了,有的没有成功,有的效果很好,有的效果一般,重点就在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一旦这项工作做好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就能够真正发挥了。
恰恰是,这一问题是目前最难做好的,也是必须做好的,对政府来说,是一次真正的实战考验,也是一次检验改革成色的试纸。按照以往的经验,只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抛开部门利益、甚至私利,是一定能够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