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2015年6月24上午三四节,六二零六。
今天是第七小组讲“新制度经济学”。
我之前跟他们讲过,我对这部分内容报以很大的希望。一是我以为新制度经济学对于现代经济学而言很重要——这还与中国的改革相关;二是因为我知道在很多课程中,老师或多或少会介绍一些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学习小组其实也是很努力的,他们多次与我交流过,对我提出的意见他们都很重视地予以采纳。之前看过他们最近的课件,从内容到形式,从主题到结构,处理得还算可以。
今天的主讲者也很努力了。我知道,学数学的学生,大多有着严谨的学风,努力的精神。至少,主讲者对内容已经比较熟悉了,大多可以脱稿来讲,有时候会忘词,可能与紧张有关,完全可以理解。但还是有一些小小的问题,一是与台下互动不够,加上讲述过程中没有有意识停顿下来给大家思考时间,听起来就有点像唱独角戏了;二是对很多理论内容的理解缺乏深度,于是整个理论介绍显得有些平淡。不过,总的来说,内容比较丰富,而主讲者也基本上把主要内容解释清楚了。大家点评之后,我补充讲了几个问题。
首先讲一下交易费用及其意义。科斯在“厂商的性质”中,将交易费用定义为应用价格机制产生的费用。后来,威廉姆森将其分解为交易达成之前的交易费用和交易达成之后的交易费用,他仔细罗列并划分了交易相关的各种费用的类型。阿罗的解释可能是更加一般化的,他将交易费用理解为制度运行的费用。阿罗的解释是对科斯的认识的一个抽象和完善,他抓住了科斯认识中交易费用作为制度背景下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的意义,将交易费用与制度的关系揭示出来。张五常的说法是对阿罗定义的形象化的解释——交易费用是在鲁滨逊世界里不存在的费用。对张五常的理解,可能需要更深入更丰富的历史记忆。交易费用概念的一般化,奠基于对交易概念的一般化处理。人类的经济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涉及人与物的关系,另一类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我们将前一类关系归结为生产,则后一类关系可以归结为交易。人类的经济行为,非此即彼。在罗宾逊的世界里,由于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只有生产,而没有交易,从而也就没有交易费用了。所以,张五常的解释不是异想天开,而是一种基于历史的洞见。我很多年前读过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布劳格关于现代一百位经济学家的小传的著作,其中讲到科斯及其交易费用。布劳格说,经济学的历史上,很少有一位经济学家像科斯那样超凡脱俗。他只写过两篇文章,却成为一流经济学家,而且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因为提出“交易费用”概念,而掀起一场经济学的革命,并促成了产权经济学及新制度经济学作为独立经济学流派的诞生。“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被认为是一场经济学革命的起点。我们知道,经济学范畴是用来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的,一个特殊性的概念,可能解释某些特殊现象,而一个一般性概念的出现,可能极大拓展已有的研究空间,从而可能推动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方法的变革,成为革命的起点。在科斯及其交易费用之前,经济学对市场交易的理解是有限的,而经济学运行的制度背景的关注是不够。交易费用概念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交易乃至一般经济运行效率的改进,受到产权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制约,于是,因为有了交易费用,产权和制度问题就正式进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所以说,交易费用概念的出现,对于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扩展和研究方法的变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说到这里,需要说一点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学派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之前,美国有过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凡勃仑为代表的旧制度学派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这两个“制度学派”的共同点之一,就是注重对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关系的研究。这个传统是从凡勃仑开始的。从旧制度学派到新制度学派之间重要的制度传统的研究,一个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还受到重视的例子,就是三十年代伯利和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伯利和米恩斯注意到二十世纪初由于大公司的出现而导致的企业内部权力关系的变化,比如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他们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导致的对权力制约关系及经济效率的影响。在伯利和米恩斯的分析中,包括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尤其是企业理论中的某些重要内容,比如委托-代理关系。我想要说明的是,科斯声称制度学派没有任何理论创见,他们所留下的只是一堆有待销毁的杂乱材料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新制度经济学确实从制度学派那里继承某些东西。证明科斯说法错误的明显证据之一,就是 “交易”概念的一般化。新制度经济学奠基于一般化的交易费用概念,而一般化的交易费用概念,只能奠基于一般化的交易概念,而一般化交易概念的工作,就是由旧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完成了。我们前面讲到的关于生产与交易的区分,就来自康芒斯。
由此说到了企业理论的发展问题。科斯应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了企业的产生以及企业的边界问题。科斯之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沿着科斯的思路,对这一问题做了多方面的深化工作。科斯之后企业理论的发展,大致可以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解释:张五常的间接定价理论——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委托代理轮,等等。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主要讲一讲张五常和威廉姆森。张五常的间接定价理论,可以理解为是对科斯理论的一个直接的发展,在本质上也是一个交易费用理论。假如我们需要一个照相机,可以通过从市场上购买两千个零部件回来自己组装。这里面存在的问题可能很多,我们只考虑给零部件定价的问题。我们对产品的定价,取决于我们对产品效用的评价。对于一般的消费者而言,我们不具备对零部件评价的能力,因而无法给零部件定价。这种定价叫做直接定价。可以替代的做法是,给照相机整机定价,因为我们了解照相机的效用,因而可以给照相机定价。这叫做间接定价。消费者购买照相机而不是购买零部件,就意味着照相机企业的存在。所以,张五常将企业的产生理解为间接定价的问题。张五常的理解,还是交易费用的思路。与科斯不同的是,科斯讨论了交易的数量及其与交易费用的关系,而张五常讨论了由于知识、技术和经验而导致的定价的可能性问题。
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也可以用通用和菲舍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例来解释。在科斯的解释中,通用最终兼并菲舍,因为二者在讨价还价中耗费了太多交易费用,而兼并则可以将纠纷内化为企业内部的事务,通过计划来加以化解。威廉姆森看到了解释企业产生的另外一个思路,那就是资产专用性与敲竹杠之间的关系。在通用与菲舍的联营合同签订之后,菲舍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菲舍的车桥专供通用,或者通用专用菲舍的车桥。考虑机会主义倾向的普遍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的结果可能助长损人利己行为的产生,也就是敲竹杠问题。在参与双方之间,究竟是谁敲谁的竹杠,取决于哪一方在市场关系中取得主动。如果车桥市场呈现显著的买方市场的局面,通用更可能成为机会主义者;相反,如果车桥市场呈现明显的卖方市场特点,则菲舍更可能敲通用的竹杠。总之,如果专用性资产投资不可避免,则敲竹杠必然发生。交易费用由此上升,于是,合并成为克服机会主义的选择。威廉姆森的解释当然也是一个交易费用的解释,他只不过是为科斯的理论提供另外一个解释方式。
最后就“科斯定律”简单讲几句。在经济学及管理学课程中,几乎没有不讲科斯定律的。因为大家讲得太多了,其实我不怎么希望在我的课堂上讲这个问题的。听得太多,耳朵都长茧子了。当然,如果能够像张军在《产权经济学》那样,用一些来自生活中的例子来作深入分析,我倒是很欢迎的。不过,这种想法却又不现实。我感觉,大家的认识中,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似乎总不如将一个个定理或者原理背下来刻在脑子里可靠。科斯第一定律——科斯第二定律——科斯第三定律,这种金科玉律才是货真价实的东西。不过这个小组的主讲者对相关知识还是理解的。至少可以肯定,他们认真读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理论”。讲科斯第一定律之前,我希望听到科斯在“社会成本理论”开头讲到的一个观点,我以为这是理解科斯定律的重要前提。我当年读这篇文章的时候,这个思想确实让我深深震动过。科斯举了那个著名“牧牛吃玉米”的故事之后,特别提出来,传统的观念碰到这样的问题,首先要讨论的是,牛应该不应该吃农民种的玉米。出于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当然是不应该吃的。科斯认为,我们应该放弃公平和正义的讨论,回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起点上。如果牛吃农民的玉米,所带来的收益大于玉米的价值,则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进。应该允许牛吃玉米,剩下的问题是在牧牛人和农民之间通过讨价还价来分配这笔增加的收益。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总可以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总可以实现均衡。进一步,再讨论交易费用大于零情况下的处置问题。至于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为什么产权对效率具有影响,要考虑的是在现实背景下,不同的产权结构意味着不同的交易费用。我以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威廉姆森关于制造污染的工厂与晾晒衣服受到污染的居民的故事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
听同学讲大作业,有时候可以听到一些新的东西,算是一种收获;有时候听不到多少新的东西,自己也可以思考或者复习一下以往的只是,也可以算是一种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