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意义和幸福的追求


        生命的意义和幸福的追求

          --评《生命的意义不单是幸福》

            中国幸福研究院院长徐景安

                2015810

     我在讨论幸福问题时,不断有人发来《生命的意义不单是幸福》一文,对幸福表达了诸多质疑。这篇文章主要引自维克多·弗兰克《生命的意义》一书,还包括其他一些研究者的观点。这篇文章对生命意义的阐述很有价值。但是对幸福的理解却存在太多的误区、偏见。最错误的是将生命的意义和幸福的追求对立起来,幸福包含着生命的意义,生命的意义是对幸福高层次的追求。

作者维克多·弗兰克对生命意义的研究和思考来自他在纳粹集中营的惨痛经历。他的妻子和其他大部分家人都死去,唯有他活了下来。对他来说当时的全部意义就是生命的存在,在他出狱之后接着探讨生命的意义,这成为他的思维的逻辑主线,他不是幸福学者,对幸福的理解更多的是经验层面的,把生活中对幸福低俗的理解和追求当作幸福,然后加以批评。

幸福是人的共同的追求,但由于每个人的文化不同、境遇不同、偏好不同,就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幸福既是专门学问,又非常浅近通俗,人人都可凭自己的感觉下定义,由此理解为幸福的全部含义,那就错了。这篇文章的错误就在这里。

             幸福就是物欲满足吗?

该文说;“如果你产生了一种欲望或需求,比如你感到了饥饿,你吃了食物,填补了饥饿感,于是你感到幸福。换句话说,就是欲望得到了满足。”这是对幸福浅薄的理解,经常听到这种说法:幸福就是饿了有饭吃、拉屎有茅坑,这是从人的生存欲望得到满足后产生的感觉,把此说成幸福没有错,但这就是幸福吗?

  幸福有物质层面的。食常饱而求美,衣常暖而求丽,居常安而求乐,物质需求的满足可带来幸福感。幸福有情感层面的。人和人真挚的情感是幸福的重要来源。亲情、友情、爱情,信任、真诚、宽容、礼让,会给人带来幸福。幸福有精神层面的。超越生命的有限而实现永恒是人的精神追求。人的生命存在能给他人带来幸福,就是实现了生命的延续,就是生命的意义,也就是永恒。

                  幸福就是得到吗?

该文说:“在幸福的生活中,‘得到’更多;而在充满意义的生活中,‘给予’更多。”把幸福理解成欲望的满足,必然就是得到更多。但事实上给予与付出会更幸福,并且是获得幸福最便捷的路径。

在商业社会中要得到,需要竞争、算计,需要机遇、运气,还要承担失败、亏损的风险。给予证明自己有能力、被需要、受欢迎,这体现了一个人的价值。一个人被家人、朋友、同事、顾客所需要,被单位、社会、国家甚至人类所需要,这个人就是活得有价值、有意义,一定会感到愉快、幸福。而且付出就会有回报,不用人家感恩,就会感觉良好、身心健康。

确实现代社会,尤其是年轻人,比较多的是喜欢得到。两个人结婚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爱,你不爱我,我凭什么爱你?都想得到,不想付出,或者都以得到为前提。所以,必然冲突,很不幸福。得到所爱之人的爱是幸福,为所爱之人付出也是幸福。这就和谐了。

             幸福就是自私吗?

“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自私。” “意味着对需要帮助的人视而不见。”幸福是从自我需求满足出发的利己行为,这种对幸福生活的问往有错吗?难道要人们以不幸为追求吗?但追求幸福的利己动机和行为,是否一定是自私,不愿利他呢?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只爱自己,不爱别人,这样的人,在家庭、单位、社会都不被喜欢、不受欢迎,他会幸福吗?

幸福是需要学习、感悟、提升的。一个真正追求幸福的人,一定会从利己出发,走问利他。弗洛伊德提出本我、自我、超我。我提出:从本能的爱自己——利己而损害他人,提升为理性的爱自己——利已而不损害他人,再提升为感悟的爱自己——利己也利他。

追求生命意义,倡导利他,是不是就是要无我、忘我?世界文化与中国文化中,往往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这篇文章说:“人类生存在世,总是会向某个方向前进,这个方向也许指向了某个人,也许指向了某件物,但一个人的行动更多地是为了别人,而不是为了自己。也许是为了追寻某种意义,也许是为了遇见某个人。一个人愈忘我——为了所爱之人、所爱之物燃烧自己——那个人才愈加是一个真正的人。”

    利他就不能利己吗?利他就一定不利己吗?助人为乐,助人是利他,乐不就是利己吗?利他的动机是利己的升华和延续。物的占有和享受,是利己的低层次追求。对生命价值、意义的追求,是爱自己的感悟。生命的存在能给他人带来幸福,从而受人信任、尊敬、爱戴,就会感到愉悦、快乐、幸福,利他的结果是利己。每天做一件好事》的作者说:“做好事最大的受益者是自己,因为从帮助别人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这是很多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的共同感受。

                幸福就是短暂的吗?

该文把幸福定义为欲望满足、只想得到、自私行为,所以也就认为:“幸福只是一种存在于此时此刻的情感,最终它会像其他的情感一般消散殆尽。这些积极的影响和情感上的愉悦都是转瞬即逝的。”

物质层面带来的幸福是短暂的,好吃的吃多了就不好吃了,好看的老是看就没感觉了。现代人感官享受花样很多,不断寻求新的刺激,但总感到不好吃、不好玩,效果是递减的。而过度的物质追求又是有害的。所以,幸福需要向情感层面、精神层面提升。

情感层面的幸福,人与人的真情带来的幸福就比较持久,人有知己足矣,夫妻白头偕老,就是这种情感的表达。

精神层面的幸福就是追求永恒。人都是要死的,突破生命的有限而实现永恒,满足了人的生命可以延续的愿望,这是宗教的魅力。为此,宗教以灵魂与躯体分离,可以转世、可入天堂而不灭得以永恒。幸福同样可以突破生命的有限而实现永恒,这就是精神可与躯体分离,虽然人死了,精神永存。伟大的思想家、艺术家、科学家获得了永恒。孔子的思想承传了几千年,爱迪生发明了电灯泡,人类永远纪念他们。普通的工人、农民、教师、商人、公务员……也都可实现永恒。只要你的生命存在能够给别人带来愉快、快乐和幸福,这就是永恒。天底下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是永恒,实现永恒就是幸福,这就人的生命的终极意义

             追求幸福反而不幸福?

  “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人类,我们要关心他人,并对他人有所贡献。这会给我们的生命带来意义,却不一定会使我们感到幸福。” 甚至说:“那些一味追求幸福的人,反而感到不幸福。”这是这篇文章最荒唐的结论。诚然不少人追求的幸福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基础上,所以结果是不幸福。这不是他不该追求幸福,而是幸福观有问题,需要反省。

   人类对许多美好价值的追求,如自由、平等、民主、博爱,都有发生不幸的结果。比如对自由的追求遭受镇压,宗教信仰纷争带来的杀戮,由此不能得出结论,追求自由就带来不自由,宗教信仰就带来不幸。

     总之,这篇文章有关对幸福的阐述都是错的,连该文的标题《生命的意义不单是幸福》也是似是而非,生命的意义不单是幸福,那是什么呢?生命的意义就是给自己带来幸福,也给他人带来幸福,因此,生命的全部意义就是幸福,其实人类的历史就是追求幸福的历史,正如西方哲人所说,人类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幸福。

             生命意义的价值

维克多·弗兰克《生命的意义》一书对生命意义的思考、追问,是十分有意义的。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对物的生产、占有和消费,成为对国家发展、人生成功的标准,也被当作幸福的全部。由于宗教信仰的影响,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少人还没那么物化,但在我国物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政府以发展为第一、民众以挣钱为第一,以至“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金钱也成为官员、校长、教授、医生、文人的向往和追求。中国危机的深刻根源就是执政党提供不了价值意义成为精英和民众的追求,导致全社会的溃败。

党也做过努力,但没有成效。过去以所谓革命利益,现在又以民族振兴,作为价值意义号召人们,总之一直以整体利益来代替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在实际生活中利己主义横行,党外如此,党内同样。这种意识形态的脱节、无效,成为常态和顽症。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提出幸福应该成为党和国家的目标,把民众的幸福放在第一位,推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全面改革,同时教育、引导民众,以幸福人生为目标,在追求物质幸福的同时,重视情感幸福与精神幸福的追求,激励人既爱自己也爱他人、爱大家,宣传为幸福而善的新伦理。

人生意义包含在人生幸福的追求之中。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只是生理需求的满足,还表现在心理、情感、精神的追求,表现对生命意义的追寻,终极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人生的幸福。该文说: “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对意义的追求。”

马克思说:世界上存在两种劳动。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人的生产是全面的;……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

超越自身肉体需要,为他人的需要而劳动,体现了生命价值,被他人和社会而认同,人获得真正的幸福。这就把利己与利他结合起来,克服利己与利他的对立,这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我不承认存在毫无利己动机的利他行为,只不过这种利己与世俗的利己不同,以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成为真正幸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