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认识与实践论


 

 

认识与实践是活动的范畴,是人与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活动。在物理学中,任何体都是运动的,这是我们无论从思辨逻辑还是实证上都无法否定的。绝对静止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实体都是运动的,都是变化的,都是存在形态变迁的,都是有历史的。这些运动,这些变化,这些形态变迁都是什么?运动、活动与变迁等都是一种概念的不同语词表述,其内涵是一样的。其外延所指也必定是一样的。物理学研究的对象与哲学研究的对象在实体外延范畴上是一样的,尽管哲学把人与人类社会区分了出来,并作为研究的核心对象,但人与人类社会依然是实体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把物理学中的语词与哲学中的语词在概念上统一起来。在物理学中,物体是运动的;在哲学中,实体是变化的、变迁的两者的语词表述完全不同,但它们的概念内涵是一样的。物体就是实体,运动就是变化、变迁,尽管它们在我们的不同语境中会有不同的特定含义

弄清这些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的知识体系是影象存在的范畴我们要从概念的描述与表述上作为区分,但更要把概念的不同描述与表述统一起来。这样才不会让我们产生许多不必要的混乱和误解。运动、活动与变迁是对实体形态变迁的描述;变化是对实体形态变迁的表述,是一种思辨判断。哲学不同于文学,我们不需要弄出一些细腻的情感语词。我们要弄清物理学与哲学的关系,物理学中的运动与哲学中的变迁与活动是一个概念。我们可以从宇宙的原始形态假说中,可以从时空场理论中获得完满的解释运动、活动与变迁都是描述实体形态的变迁,都可以用变化的思辨判断来对应。

在哲学中,我们把人与人类社会从世界中区分出来,并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认识与实践就是对人与人类社会活动特有描述,是特指人与人类社会的活动。在这里,所谓人与人类社会的特有活动是指只有人与人类社会才具有的现象。我们往往会产生这样的混乱,人与人类社会在活动,活动的对象是整个世界。那么又如何产生人与人类社会特定的活动形态呢?我们有时候要跳出一种认识迷雾的纠缠,人与人类社会在认识世界,要“忘掉”认识主体。认识与实践是人与人类社会特有的活动形态,这是在区分世界中不同实体的活动形态。万物有灵论是错误的,我们不能陷入这样的逻辑困境中。

我们在人与人类社会的定义中揭示了两者的本质属性,人是拥有思觉属性的生命实体,人类社会是拥有思辨属性的生命群实体。思觉与思辨属性的活动形态就是认识与实践活动,思觉与思辨属性在活动关联中的两种不同的趋向活动。所谓一体两个方面,很形象,就像一个硬币有两个面。但事实上,硬币是一个类似的圆柱体,它不止两个面。实体有两个统称的不同趋向属性,我们在相对独立属性中已经比较详细地论述过了,这里就不去展开。马克思哲学的矛盾论就是论述一体两个面的,它肯定了实体具有矛盾属性,这是一种巨大的错误!矛盾属性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属性。

实体与属性是同等的,属性是实体的属性,但实体是什么?实体是相对独立属性的存在体。存在体是我们笼统的描述,相对独立属性才是实体的内涵。人的思觉属性如何变迁?在认识与实践活动中变迁。认识与实践是我们长期概括出来的概念,我们接受了这样的概念。认识与实践描述了思觉属性的两种本质趋向活动。实体是关联的,没有实体是隔绝的。宇宙的原始形态,就宇宙一个实体,也就无所谓实体的关联与隔绝,但其内部存在着极限范围内的存在体关联。人与人类社会和其它实体的关联表现在思觉属性里就体现认识与实践两个本质趋向活动形态实体是以形态变迁存在的,就有事件发生,就有历史;这种表述等同于物理学中这样的表述,物体是以运动存在的,有速度,有轨迹。对于人与人类社会来说就人与人类社会的形态变迁,就人的故事与人类社会的故事,这些就是历史,也都是通过认识与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运动、活动以及变迁与实体的关联是什么关系实体的关联是一个普遍的范畴,任何实体的活动都包含其中认识与实践活动是特定的活动形态,其活动主体是人与人类社会。同时可以这样表述,认识与实践活动思觉与思辨活动的两种不同趋向思觉活动的主体是人,思辨活动的主体是人类社会,思觉与思辨活动的客体可以是整个世界。这在认识活动中是非常明确的,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发生转变。

人是表象实体,人存在多种形态的属性,其中思觉属性是人所特有的,因此被界定为人的本质属性。这里的本质属性并非原始本质的含义,人的原始本质遵循同质规律。因此,人也会有自由落体现象,人也会有质量中心等等。人是生命实体,所以人是细胞组成的,会有新成代谢,还会有血液循环等等。人是人,所以人有思觉属性,人有认识与实践活动。尽管人的寿命与生理形态密切相关,但思觉形态无疑与人的心理年龄密切相关。对于人类社会,我们用社会形态的变迁来描述其历史年代。思觉属性是人内在的,但认识与实践却是以人与人类社会为主体或客体的关联。因此,思觉与思辨属性和思觉与思辨活动在概念上是有区分的,后两者是前两者在实体关联中的体现。实体不是孤立的,就像实体不是静止的一样,任何一个实体的形态变迁必然对其它实体形态产生影响,这解释了活动的来源本质,以及主客体之分。实体的独立属性是相对的,实体的任何一种属性形态变迁必然与外界相关联,这就是运动或活动的本质,或是形态变迁的本质。形态变迁在概念上强调了实体的自在,而活动更强调了关联。认识与实践活动也正是因为在规律上对应明确的趋向而区分出主体与客体。

所谓主体与客体是一种思辨判断,是帮助我们认识活动中的不同趋向。如果没有这个判断方向,我们如何区分出主体与客体?如何产生主体与客体概念?尽管主体与客体都是所指实体,但它们是在实体关联中的不同趋向上的表述判断。主体是接受影响的实体,客体是施加影响的实体;所谓接受与施加完全是方向上的区分。尽管实体的关联是相互的,影响也是相互的,并且是对等的,正如物理学中牛顿第三定律描述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相等的。但由于实体形态趋向的不同,相等的作用力对彼此的实体产生不同的影响,有时候这种差异是巨大的。客体与主体概念在哲学中是一对概念,彼此是相对的,但在认识与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是确定的,因为它们是趋向不同

实体与活动,或属性与活动,它们是怎样的?活动是实体活动,至少是存在体活动,也必然是属性活动。活动是一种现象。活动、运动、变迁等其实就是对实体变化的描述。所以,认识与实践活动是人与人类社会变迁历史的描述。在认识活动中,人与人类社会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人与人类社会是客体。当然,认识对象与实践对象完全可以是人与人类社会,也可以是其它实体。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它们与日常用语中的含义是不一样的,这里的主体与客体没有谁主要,谁次要的区分;它们只是对在活动中实体关联的表述判断。如果主体是主要的,那么只有在认识活动中;而在实践活动中,客体却是主要的。

马克思学说第一次在哲学中把实践活动抬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实践活动永远没有认识活动重要。因为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思觉与思辨属性尽管在认识与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趋向,但实践活动必然以认识活动为逻辑基础。对于人与人类社会来说,相对属性依然是原始本质,而认识活动更强调了趋向相对属性。我们的思辨逻辑也很容易理解实践活动以认识活动为逻辑基础。人与人类社会的显著优越就在于活动的自觉特征,在于发展的自觉特征,在于外界约束的内在自觉适应;如果没有认识活动的引导,实践活动如何实现自觉特征。这个逻辑关系,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接受的;然而马克思哲学却否定了这个逻辑关系,硬把实践活动看作人与人类社会的活动本质,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尽管实践活动具有巨大的创造,但这种创造来源于认识活动的实有引导;尽管认识活动创造出影象存在,但这些虚拟引导对实践活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人与人类社会的自觉特征来说,这种虚拟引导是本质的。尽管认识活动会创造出一些完全不符合真实的影象存在,这些主观的思辨规律会贻害人与人类社会,但认识活动创造出的符合真实的客观思辨规律则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真理,具有最高的价值。这犹如美满的爱情,尽管它极其难得,但却会引导人们去追求,即使在遭受挫折后也依然保持希望。马克思哲学颠倒了认识与实践在活动中的逻辑关系,抬高实践活动的逻辑地位,热情地鼓动人们去接受马克思学说的引导,并在它的虚拟引导下大胆而盲目地实践,这是否陷入了泥沼呢?像一切的影象存在一样,马克思学说必然要陷入其虚拟引导下的逻辑困境,以及陷入真实的困境中。尽管马克思学说对受到压迫的社会阶层充满道德同情,对不受约束的资产阶级将人类社会引入极度扭曲的状态,生活在这种社会形态里的人们,尤其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陷入极其悲惨的生活,以及无法获得幸福的生活充满激烈的情感,马克思本人对现实感到极为愤怒。马克思学说从同情社会底层阶层的道德出发,走向了一个摧毁人类社会本质趋向的反道德结局,这实在让人惋惜。

认识与实践活动是思觉思辨属性的两种关联活动,尽管两者无法分割,但却趋向不同。认识是人或人类社会为主体的思觉活动或思辨活动,实践是人或人类社会为客体的思觉活动或思辨活动;尽管人或人类社会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但它们在认识与实践中趋向是不同的。人或人类社会的自我认识或实践活动,主体或客体是同一个实体,但依然在活动中的趋向不同。我们在界定认识与实践活动之前,必须弄清思觉与思辨属性以及它们产生的活动。思觉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思辨属性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曾经多次提及,但没有深入的论述。

在哲学中,认识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一些哲学家把认识论的论述充斥其哲学体系的大部分,甚至是核心部分,比如休谟哲学与贝克莱哲学等。认识论关系到人与人类社会所建立的知识体系的来源,人类社会所有的知识体系都是认识活动创造的因此,认识论在哲学体系中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搞不清我们创造的知识体系是如何来的,我们又如何搞得清这些知识体系是什么?这犹如一个社会形态的历史变迁来源,不了解其历史变迁,我们如何理解这个社会形态。至于这些知识体系的内容来源,则犹如一个社会形态的组成来源。认识论论述了知识体系的来源,因为知识体系都是影象存在的范畴,因此没有变迁来源。影象存在的概念没有形成以前,人们尽管认识到知识体系并不是如实体那样的东西,但依然没有与存在概念形成鲜明的区分。人们被影象存在完全弄混了,区分不出天上的月亮与水中的月亮。

实体有两种趋向来源,一个是历史变迁来源,另一个是组成来源。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通常使用这两种来源的含义。作为对存在的对应,影象存在也有两种形式的来源,一种是创造来源;另一种是对应来源。认识论就是回答这两种来源,我们是通过什么创造知识体系的,又是如何创造知识体系,这些知识体系是什么?马克思哲学的反映论是就知识体系的对应来源而言的,并没有回答知识体系是通过什么创造的,即没有回答知识体系的创造来源。反映论在回答认识论的对应来源上是比较清晰的,但由于没有形成影象存在的概念,因此无法鲜明地区分出存在与影象存在反映论无法回答知识体系是什么?当然也不知道意识与精神是什么?它把意识与精神都看作是存在的,把知识体系也看作是存在的,只是把所谓的客观规律提高到一个极其高的逻辑地位而已,这解释不了存在与影象存在的关系。人们追问一下,物质是如何派生意识的?马克思哲学不仅无法回答,更会陷入逻辑困境。因此,反映论是有局限的。

思觉属性是感觉属性的极限质变由于感觉属性存在不同的形态,这些不同的形态尽管存在固有局限,但其经验规律有限对应存在,它们汇聚在人的大脑中产生极限质变,形成思觉属性。因此,我们给思觉属性作出这样的界定,思觉是感觉属性在人脑中的极限质变形成的属性形态。属性与存在体形态是一致的,一种属性形态必然是一种存在体形态。在物理学中,存在体形态尽管是无生命形态的,但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存在体形态的原始本质。在宇宙的原始形态假说中,我们创造了时空场理论,同时获得存在体形态的原始本质,时空场形态。以太就是一种时空场形态,电磁场就是一种时空场形态,电磁波是电磁场产生的现象。电磁场具有产生电磁波的属性,在物理学中,我们把电磁场产生电磁波现象的这种属性称为电磁属性;把实体具有电磁场称为电磁属性。有电磁场就必然产生电磁波,而电磁波加载着信息,这些信息是影象存在的范畴,是影象存在最原始的。认识与实践是活动的范畴,而活动是实体内在属性与外的关联。实体的原始活动在宇宙的原始形态中,表现为时空场存在体吸聚活动,在极限范围内的吸聚活动。尽管原始形态的活动具有如光的极限速度,但却极其不稳定;在质量形态的约束下,活动形态趋向稳定,然而质量形态的约束容易让活动失去灵活。因此,完美的活动形态必然是具有光的极限速度与极限稳定,同时又具有极限灵活,犹如行云流水。思觉活动就有这样的特征,这样的活动形态必然是在质量形态的约束之下,同时以一种时空场形态构成,人的大脑形态不就是这样的存在体形态吗尽管电磁场是无限延伸的,但可以在一个质量形态的有限范围内产生约束,比如引力场。质量中心的约束让电磁场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产生梯度,类似于封闭形态。因此,在物理学中,我们可以通过质量形态对电磁场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其产生一种明显趋向。人的大脑就是这种存在体的天然形态,尽管我们对人脑的形态依然所知甚少,但我们已经知道大脑的信息处理是以一种类似电磁波的形式进行的。感觉形态有多种,触觉、味觉、嗅觉、听觉与视觉等五种感觉形态,这五种感觉形态有不同的信息媒介,触觉、味觉与嗅觉三种感觉形态的媒介都直接是活动体的组成部分,也与活动对象的组成部分直接接触,感官在获得信息后通过神经传递给大脑。在这个过程中,感官作为感觉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进行了信息的转换,比如嗅觉一开始的信息媒介是活动对象散发的气,经过感官的信息转换变成了大脑可以接受的信息。听觉与视觉却在活动体之间隔着信息媒介,这里的媒介可以不是活动体的组成部分,而完全可以是一种介质。然而在这五种感觉形态中,听觉与视觉却是我们人类视野最广阔的感觉形态,也是我们珍视的。当然,人的触觉是最原始的,是不会完全失去的。五种感觉形态都有它们相应的感官,而思觉的感知器官就是人脑。

尽管认识与实践活动不仅仅是思觉活动,有感觉活动的部分,但对人与人类社会来说,思觉活动或思辨活动毕竟是其本质活动。另外,人与人类社会创造的知识体系都是认识活动中思觉活动的产物,尽管人类文明中包含了有感觉活动参与创造的诸如建筑文明、书写文明、语言文明、艺术文明等等,即使知识体系的文字部分也有感觉活动的参与,但人类文明的核心却是思觉活动创造的思觉属性或思辨属性是人或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约束着人或人类社会的所有属性趋向,尽管人或人类社会并不仅仅具有思觉或思辨属性。我们必须明白人或人类社会是一种复合实体形态,拥有多层次的实体形态,而这些多层次的实体形态都具有相应的属性形态,只是这些属性形态受到了思觉或思辨属性的最高约束,这才让人或人类社会成为一种特定的实体形态。这犹如我们在宇宙的原始形态假说中描述的那样,当时空场形态在极限范围内质变为质量形态的时候,时空场形态立刻就受到了质量形态的约束,表象实体从此诞生了。

马克思学说在关于认识与实践活动的逻辑关系的论述时产生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它把认识与实践活动完全割裂开了,完全视为可以独立的活动形态,比如,马克思学说把我们的生产活动看作一种典型的实践活动。这完全是错误的。如果把生产活动看作实践活动,那么认识与实践活动的概念是什么?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区别又是什么?难道是书写与绘画的区别?难道是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的区别?难道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别?这些完全是混沌的。马克思哲学把实践活动抬高到人或人类社会活动本质的层面,那么实践活动到底是什么?马克思本人创造马克思学说这一活动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这简直是可笑的。认识与实践活动是不可分割的,只是活动的两种不同的趋向,这犹如东和西在方位上的关系,没有东,何来西。或者,我们列举一个更加贴近的例子,犹如牛顿第三定律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如果马克思哲学对认识与实践的界定那样,认识与实践活动是完全可以独自存在的。就像农业生产,它是可以独自存在的,它是人或人类社会众多活动形态的一种。那么哪些是认识活动?哪些又是实践活动?它们如何划分?这必然会陷入可笑的困境只要我们肯定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是可以独自存在的,我们就会陷入没玩没了的区分的困境中。马克思哲学在这里是混沌的,是错误的。

因此,农业生产不会是典型的实践活动,也不是典型的认识活动。难道就因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是社会底层的人们吗?这是可笑的。从事农业研究的是否被划入农业生产的范畴呢?这一切都是模糊的,混沌的。马克思哲学的这种割裂在其哲学的基本概念中经常出现,比如物质与意识的概念。认识与实践活动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它们具有明显不同的趋向,犹如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但它们是不可分割出来独自存在的。一种人或人类社会的具体形态的活动,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等,都是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共同体,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独自存在的活动形态都包含了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尽管我们把认识与实践也叫认识与实践活动,但并不是说认识与实践是独自存在的活动形态,而是指认识与实践是活动的范畴。

活动具有三个要件,两个活动体和一个关联。活动现象是实体关联属性产生的。任何实体都是关联的,既然是关联的,那么至少是两实体,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必然是一种复合实体,或者是一个实体与宇宙内在的存在体比如在物理学中经常假定一个实体的惯性运动,那么这个实体必然至少在宇宙内在的时空场形态内作惯性运动。牛顿第三定律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必然在两个实体之间产生,而所谓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就这两者之中的某个特定实体而言的。认识与实践同样如此,只不过它的特定实体已经是明确的,就是人或人类社会。在认识活动中,人或人类社会是特定的主体,而认识客体可以是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实体,如果是人或者人类社会,那么就是人或者人类社会对自身的认识;如果是自然,那么就是人或者人类社会对自然的认识。实践活动同样如此,只不过在实践活动中,特定的实践客体是人或者人类社会,而实践的主体可以是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实体,如果人或者人类社会,那么就是人或者人类社会的自我实践;如果是自然,那么就是人或者人类社会对自然的实践实践活动具有改造实践主体的显著特征,我想,这也是马克思哲学对实践活动的狂热所在。

无论在认识活动中,或者实践活动中,接受改变的实体永远是主体,而施加改变的实体永远是客体。我们以此来判断活动中两活动体的主客体之分,主体是接受影响的活动体;客体是施加影响的活动体。尽管在活动中的影响是相互的,但这个相互影响中依然有施加与接受之分,哲学中通常的前因与后果,即因果律,就是依据这个获得的。因果规律对应活动中施加与接受的相互逻辑关系,施加为因,接受为果。我们如何判断在一个活动中,两活动体,谁施加影响?谁又接受影响呢?这就必然将活动区分出两个本质的趋向,对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就是认识与实践。在认识活动中,人或人类社会接受世界的影响,这是人或人类社会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外界的,包括人或人类社会自身属性的影响;从而在实践活动中作为客体对世界的改造中符合主体自身的属性,避免陷入困境。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或人类社会活动的巨大优越就在于在认识活动中创造出的对应世界本质属性的认识成果,这使得人或人类社会具有自觉的前因。因此,认识活动才是人或人类社会的本质趋向。尽管实践活动也是重要的,一些人或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人或人类社会获得了在认识活动中的巨大成就,比如获得了符合真实的思辨规律,但如果人或人类社会不去实践,那么这个认识的巨大成就又有什么用处呢?这是一种无聊的狡辩,如果人饿了不知道吃食物吗?我们饿了会怎么样呢?除非发生神经方面的严重疾病,或者受到某种心理因素的极大干扰,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怎么可能会饿了不知道吃食物!因此,认识活动是人或人类社会活动的本质趋向。马克思哲学把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完全搞混了,把它们完全看作人或人类社会活动的某种独自形态,可以独自存在。

近代的一些哲学受困于认识论领域,事实上是被影象存在困惑,它们没有把认识活动的创造物,即影象存在从存在中鲜明地区分出来。而马克思哲学又把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完全割裂开来,并把实践视为认识活动的逻辑前提,这更加让认识论混沌不清。当然,在对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没有弄清之前,想弄清活动形态的本质趋向也是不可能的。人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它们的活动形态的本质趋向存在逻辑上的一致,思觉与思辨属性具有很强的认识活动趋向。马克思哲学把认识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感性阶段,另一个理性阶段。这种划分看上去很有说服力,人们也很容易接受。它又把感性阶段与理性阶段同时用别的词语形容,比如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等等。无论马克思哲学如何变着花样给认识活动划分阶段,事实上都是在描述感觉与思觉属性的区别,它所论述的认识活动的感性阶段其实是感觉活动。然而感觉与思觉并不是一种属性形态,尽管它们是相互关联的,思觉活动需要感觉活动提供信息支持,提供信息来源;但思觉活动在本质上不同于感觉活动。马克思哲学用突变,或者质变来区别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的不同,但却把它们看作一种属性形态,这是错误的。这犹如黑猩猩与人的区别。

辨证与思辨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两者的趋向明显向背;辨证把整体肢解开来两面看,而思辨却在差异中寻求融合。因此,我们应该摈弃辨证,而使用思辨,因为思辨才是符合真实的,思辨具有更广阔的范畴。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我们辩论的目的是在差异中寻求共同的东西,从而达成共识,而不是把差异掰开来两面看,永远背离。尽管我们肯定差异,但我们同样肯定融合,而不是将差异对立。

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是一种主观规律,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应了实体的内在属性的不同趋向,但却否定了本质趋向,并且生硬地解释实体属性的不同趋向。人们经常把黑格尔哲学的辨证法称为二分法,一分为二,有利有弊,这完全绝对化,并且产生混沌,有一种无病呻吟的造次。先把一种东西有好有坏绝对化,然后拿出一种很坏的东西来,对别人说,我这个东西挺好的。这完全模糊了真实。极限原理是实体属性趋向上的基本原理,即实体属性的不同趋向具有极限属性。辨证法不能对应极限属性,而是把不同,或者差异绝对化了。在中国的一些古语中,比如否极泰来,过犹不及,物极必反等等表述了一些极限原理的东西,而辩证法却没有这样的内涵,把差异绝对化。早在古中国春秋时期的老聃哲学就认识到朴素的极限原理,比如福兮,祸所依,肯定差异,但却是同质的。尽管一些人把辩证法也理解为差异的相互转化,但依然把差异绝对化了。我们在宇宙的原始形态假说中可以清晰地获得实体差异的来源,尽管存在体即使在宇宙的原始形态中也是差异的,但实体差异的来源却是明确的,来源于表象实体的独立属性。差异是建立在相同的逻辑前提之上,否则差异就无从产生。实体的属性有不同趋向,这是实体间产生差异的变迁来源,而它们的原始来源,原始形态的宇宙却只有同一个。

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在思辨逻辑上完全是倒置的,我的存在尽管具有思觉属性,但一个脑死亡的人依然存在。我思是对我思觉活动的描述,我在是对我是实体的描述,后者是前者的逻辑前提。尽管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必然具有思觉属性,但人作为一种生命实体,他不仅仅只具有思觉属性,他还拥有包括感觉属性等在内的诸多属性形态。因此,笛卡儿的这一判断是错误的。

认识与实践揭示了人与人类社会的活动形态,两种根本的趋向明确了在活动形态中的活动体,主体与客体的关联。近代哲学困惑于认识论,马克思哲学困惑于实践论,两者都把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割裂开来,也必然分不清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客体犹如牛顿第三定律一样在趋向中产生,尽管活动体是相互关联的,但它们的关联在活动中产生趋向,主体与客体便明确。虽然牛顿第三定律中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在两个活动体的特定中明确,但认识与实践活动已经特定了至少一个活动体,即人或人类社会。人与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具体的活动都是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共同,只是具有不同趋向。比如思考活动就是一个倾向认识活动的,但思考活动必然包含了实践活动。人在思考的时候,在认识活动层面,作为认识活动的主体,人接受了外界影响,这种影响必然以一种大脑能够接受的信息记忆起来,同时大脑的形态发生了改变。有存在体形态的改变,就必然认识活动,也有实践活动在实践层面,人作为实践活动的客体,对大脑形态施加了影响,这里就包含了实践活动。个实践活动表现在对大脑形态进行了改造。尽管人在思考,其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活动体不是相同的,但两者必然不可分割。至于在思考活动中相对人的认识活动同一层面的外界客体的感知,那是不是人思考活动的范畴人对大脑的实践活动表现了外界影响的内化过程。如果,在思考的同时,人把思考的内容用语言说出来,或者用文字写下来,或者用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人作为客体的实践活动就更加丰富。因此,任何试图把认识与实践活动完全独立开来都必然是不符合真实的,也必然陷入绝对化的逻辑困境之中。

所谓思维与存在的问题,其实是想表述影象存在与存在的问题。只是近代的哲学没有形成影象存在的概念,并且完全把人或人类社会混入进来,或者说,受到人与人类社会自我思觉属性的困扰。尽管哲学是我们人或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一切人类社会的知识体系也都是人或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但在世界的本源中并不需要人或人类社会无处不在。我们反问一个问题,在人或人类社会没有诞生之前,难道宇宙不存在吗?在物理学中,我们看不到人或人类社会自我思觉的困扰,哲学也应该如此。思维是人或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其实就是思觉活动,所以,思维在概念上无法与存在相对,存在具有比思维广阔得多的范畴。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拿一些特定的实体属性来充当世界的本质属性,尽管这样说很容易理解,但人们常常犯这样的错误。我们不妨时刻追问一个问题来防止犯这样的错误,我们所描述的属性是否是特定对象的,在这个特定对象诞生之前,世界中还有这样的属性吗?尽管这个追问依然无法阻止一些人仍然会犯这样的错误,但至少会提供一个思辨逻辑检验,并且具有一个开放的特征,接受别人的实证或思辨逻辑检验。

认识与实践活动是人或人类社会特有的活动形态 ,是思觉或思辨属性在关联中的两种本质趋向的活动形态。它有三个要件,两种活动体,一个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