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居敬籍贯地论争中的是与非


 

关于郭居敬籍贯地论争中的是与非

廖生明

  一、尤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以崇祯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最为详尽为由,片面引用崇祯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证明郭居敬是八都小村人,而忽略了其它版本包括现存的嘉靖、康熙、乾隆、民国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全相二十四孝诗选〉作者考略》(《龙岩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郭居敬与〈二十四孝〉》(《炎黄纵横》201209)、《宋代私熟先生郭居敬撰辑〈二十四孝〉影响至今》(《三明日报》2015年6月4日)、《建议将郭居敬传扬孝道的故事经纳入〈中华孝道〉邮票》(《福建邮花》2014年第1期)都采用片面引用崇祯版《尤溪县志》的办法证明郭居敬是尤溪八都小村人。最为祥尽不等于最为真实,恰恰相反,最为祥尽可能最为不真实。崇祯版最为祥尽,那么和之前的嘉靖版相比多出了什么,多出来部份依据在那里?在它之后的康熙、乾隆、民国版与之相比又少了什么?为什么又少了?对这些问题,上述几篇文章的作者都未加考察。

    其次是陈会明、许小红认为元时大田未建县,所以不能说郭居敬是元,大田人。元朝也未设都,却又引用崇祯版《尤溪县志》说郭居敬是元,八都小村人。

    再次是片面利用日本抄本《百香诗》署“延平尤溪郭仪祖居敬”证明郭居敬是尤溪人。各版《尤溪县志》均未记载郭居敬的字“仪字”及《百香诗》。而两版《大田县志》都有郭居敬的字“仪祖”及其所著有《百香诗》行于世。日本抄本《百香诗》恰恰证明郭居敬是大田人,而不是尤溪人。如果郭居敬是尤溪人,为什么《尤溪县志》对郭居敬的字“仪祖” 及《百香诗》这么重要的事实却未记载。

     二、大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引用《大田县志》证明郭居敬是大田人,同时认为,因为大田建县于明嘉靖十四年(1452,笔者认为应是1535年),建县前其相当大的一块地域隶属尤溪县。所以,《大田县志》的记载与《尤溪县志》所叙并无冲突。《郭居敬与〈全相二十四孝诗选〉》(新浪博客201089)、《怎一个孝字了得》(闽南网2015023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乡贤孝友郭居敬》(大田新闻网2015年3月25日)都持这种观点。以大田建县于明嘉靖十四年(1452年。笔者认为应是1535年),建县前其相当大的一块地域隶属尤溪县,证明《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实际指崇祯版《尤溪县志》)并无冲突涉嫌理由不足。大田建县前相当大的一块域隶属尤溪县,并不等于八都小村后来划归大田县,更不等于四十五都广平就是八都小村,怎么能说没有冲突呢?因此,2016年2月17日三明市集邮协会学术委员组织前往广平考察郭居敬故居和祠堂等遗迹,准备发行纪念邮票。林新样《浅议郭居敬的出生地》,祥细列出了当年尤溪五十都所属各村村名,证明八都小村在尤溪城关,而不是在大田广平,认为大田广平郭居敬故居纯属郭氏后裔为缅怀先人功绩和名人效应刻意打造。

    在发行邮票受阻后,广平镇要求郭立新副校长写文章驳斥尤溪方面的观点。由于万历《大田县志》郭居敬条记载最后注有“据郡志”三个字,而这个郡志又没有找到,所以无法用万历《大田县志》反驳斥尤溪方面的观点。

    三、万历十年(1582年)《延平府志》、几个版本《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不一致的发现及其产生的影响。2009年本人在写《大田发展大田旅游业的主题定位思路》一文时,发现大田方面说郭居敬是大田人,而尤溪方面说是郭居敬是八都小村人。而八都小村显然不在大田境内,不能说郭居敬是大田人。因此请求郭立新副校回乡查看宗谱。郭副校长查阅后告诉我,除了查到郭奇逢对《尤溪县志》的疑问外,并无关于郭居敬的记载。余启珠到广平任书记后十分重视文化建设,曾派人到尤溪考察,查看了八都小村郭姓宗谱,没有发现任何关于郭居敬的记载。他们查阅了发现万历《大田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尾末有“见郡志”三个字。一直想查阅该郡志,又不知道该到那里去查。我多次问广平的同志是否看到存世各版本《尤溪县志》、各版本记载是否相同。他们含糊回答:“差不多”。我从万历《大田县志》复印本看到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字样。该图书馆现为中国国家图书馆。以为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很多地方志。建议郭立新副校长到中国国家图书馆查阅。又苦于没有经费。2016年3月31日我从网上查到嘉靖版《尤溪县志》写“郭居敬,小村人”,没有“八都”二字。并建议郭立新副校长从网上查阅或购买相关资料。郭副校长看到嘉靖版《延平府志》只写尤溪人,并看到民国版《尤溪县志》写“郭居敬,九都小村人”。 2016年4月2日我在网上查阅万历版《延平府志》,发现该志郭居敬条记载尾末注有“今隶大田”四个小字。

    笔者先后在价值中国网发表了《对〈全相二十四孝诗选作者考略〉的质疑》(2015年7月2日)、《对郭居敬是八都小村人的质疑》(2016年3月31日)、《郭居敬是大田人》(2016年4月6日)、《〈全相二十四孝诗选〉作者生平记载考证》(2016年4月11日)、《为什么不能说郭居敬是尤溪人》(2016年4月28日)、《崇祯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可靠性差》(2016年6月7日)、《日本抄本〈百香诗〉证明〈尤溪县志〉可靠性差》(2016年6月28日)等7篇文章证明三点:一是用万历《延平府志》、广平郭氏宗谱、郭长圳遗留文章、日本抄本《百香诗》证明《大田县志》及《中国人名大辞典》郭居敬条记载的可靠性强。二用嘉靖版、崇祯版、民国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分别是“郭居敬,小村人、八都小村人、九都小村人”,证明《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可靠性差,从而证明郭居敬不是八都小村人,而是大田广平人。三是从历史公平正义、读者利益和历史名人籍贯表述习惯三个方面证明:只能说“郭居敬是大田人”、“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元尤溪广平人)”、“郭居敬是元尤溪广平人(今大田广平人)”,但不能简单地说“郭居敬是尤溪人”

    2016年4月6日以后也就是笔者证明了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以后,尤溪方面不再说郭居敬是八都小村人,而且有人到广平考察后承认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但大田方面有人仍坚持《大田县志》和《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没有冲突。如《明籍才子郭居敬与他的〈二十四孝〉》(《三明新周报》2016年4月22日)一文引用了笔者的研究成果,即万历《延平府志》郭居敬条记载最后注有“今隶大田”四个字,嘉靖版、崇祯版、民国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分别是“郭居敬,小村人、八都小村人、九都小村人”之后,仍认为“《尤溪县志》及《大田县志》都有郭居敬为当地人的叙述,其实并无冲突”。 《乡贤孝友郭居敬》(三明日报20160923)以“大田于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从尤溪等地析出,历史上长期隶属延平府和尤溪县,置县后的三十都到四十都,四十四都至四十八都,有14个都为尤溪故地。广平为四十五都,与尤溪的八都小村毗邻。但无论是哪个县,明以前均没有都的乡镇建制和称谓”,证明《尤溪县志》及《大田县志》对郭居敬的记载都没有错《走进郭居敬故里》(201661http://a.meipian.me/2b8css5)同时引用《大田县志》崇祯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认为“大田建县于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建县前其相当大的一片地域隶属尤溪县。所以,《大田县志》的记载与《尤溪县志》所叙并无冲突。” 《一介寒士的孝典》(《福建日报》20160529日)。虽未直接说《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没有冲突,但引用了唯独崇祯版《尤溪县志》才有的一段话“因喻子弟曰:昔周公有戎狄之膺,孔子严夷夏之防。吾既不能挽江河以洗腥膻,奈何受其富贵哉?”来证明郭居敬民族气节。等于变相承认崇祯版《尤溪县志》的可靠性。《“百善孝为先”是传承孝文化精华》(《石狮日报》2016731日)一文认为“旧版《尤溪县志》载:元时“郭居敬,八都小村人。”元代属尤溪,明嘉靖十四年(1535),大田建县,郭居敬为大田广平人。”虽未明指《尤溪县志》《大田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并没有冲突,但从行文可以看出他实际认为两者没冲突。否则引用《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而没有指出其错误是不可理解的。

   在发现万历《延平府志》郭居敬条记载最后注有“今隶大田”四个字,以及嘉靖版、崇祯版、民国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分别是“郭居敬,小村人、八都小村人、九都小村人”之前,也就是在找到可靠证据证明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而不是尤溪八都小村人之前,说《尤溪县志》《大田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并没有冲突。这虽然在逻辑说不通,但无损大田的利益,或者可以说是在没有掌握证据条件下维护大田利益的一种策略。在有充分证据证明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并且发现嘉靖版、崇祯版、民国版《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互相冲突之后,仍坚持说《大田县志》《尤溪县志》郭居敬条记载并没有冲突,则不仅在逻辑上显得更加谎谬,而且使人们对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写感到困惑。细细想来作者这样写当然有他们的考虑。一是为了保持前后一致。去年己经说了《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没有冲突,现在当然要继续坚持没有冲突。二是为了好发表。据说有关媒体尤溪人势力大。不采用不选边的立场,不说没有冲突恐难发表。三是有故事。崇祯版《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最为祥尽。其记载郭居敬不仅是一个孝子,而且是一个抗元英雄,还是一个隐士。说《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没有冲突,引用崇祯版《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才有正当性,才有故事可讲。四是认为读者会自己判断。虽然说是没有冲突,而文章中的证据可以证明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而不是尤溪八都小村人。读者可以靠自己的推理明辨是非。五是读者没那么认真。读者大概读一下文章,印下郭居敬是大田广平人的概念,不会去细细体会所谓没有冲突的真正含议。实事求是地说以上文章对于人们认识郭居敬、二十四孝和广平确实起了积极的宣传作用。万历《延平府志》和嘉靖《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是笔者发现的,民国《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是郭立新副校发现的。我和郭副校联合署名的文章未在有关报刊发现,一些文章引用这些资料未加说明,容易使人认为这些资料是这些文章的作者发现的。说《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没有冲突,实际上等说我和郭副校长发现的相关资料对证明这些文章的观点没有作用。没有一个文章作者会尽力去找一些对证明自己观点没有作用的证据资料。因此说《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误解的可能性。硬说没有冲突也确实存在隐患。一是伤害了作者自己。如上所述,文章违反了逻辑,因而作者要承担背违反逻辑的责任。逻辑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公然违背逻辑意味着公然违背世界公理,对作者人格的伤害是很重的。二是伤害了郭居敬后裔和大田人民的感情。假如兄弟争某物的所有权,而哥哥有更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物是自己的。叔叔却说你们兄弟说的都有道理。哥哥肯定认为叔叔是非不分,是偏坦弟弟。如果哥哥的儿子说爸爸和叔叔说的都有道理,哥哥肯定很生气,很受伤。三是引起尤溪方面和读者的怀疑。明明是证据摆在那里《大田县志》与《尤溪县志》关于郭居敬的记载是有冲突的,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冲突部分《大田县志》的记载是正确的,《尤溪县志》是错误的。在此情况下硬说没有冲突,必然引起尤溪方面和读者怀疑文章作者认为那些证明《大田县志》之记载是正确的证据是存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