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贾敬龙“激愤杀人”,罪不至死


 周蓬安:贾敬龙“激愤杀人”,罪不至死

10月2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七天。在河北贾敬龙因强拆杀人命悬一线的时刻,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亦引发了法学界与律师的广泛质疑,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10月23日《新华报业网》)

 

以上内容是《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一文的核心提示。非常遗憾,笔者每天都在关注社会热点话题,但对“贾敬龙案”的信息却知之甚少,主要因为该案在死刑核准前鲜有信息披露。近几天,不少网友通过微博、微信给我留言,希望我就此话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其实,如果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再多的教授、律师、网友呼吁,恐怕也无济于事了。

三年前,备受争议的湖南“曾成杰案”,曾引发网络热议,其热度绝非如今的“贾敬龙案”可比,但曾成杰最终还是被执行死刑。如果我们把目光看得稍微远一点,曾成杰是绝对不该死的。不说其它理由,去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的9个死刑罪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笔者曾点评:若6年前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就不会有跌宕起伏的“吴英案”;若两年前取消,曾成杰就不会死。而“曾成杰案”最受争议的,还不仅仅是曾成杰在“少杀慎杀”的司法大环境下被杀,也不是这个备受争议的罪名本身,而是其2013年6月14日被最高法核准死刑,至7月12日被执行死刑,28天的时间里执行死刑的法院竟联系不上其子女,带给社会“偷偷摸摸”的错觉。

而“贾敬龙案”又是发生在奇案频出的河北省,贾敬龙活命的几率就更低了。昨天笔者还就河北省频发“敲诈政府案”写了篇题为《“6访民涉敲诈勒索案”荒诞至极》的博文。而此前发生在燕赵大地的“聂树斌案”、“无作案时间抢劫案”以及“河北政法王”的落马,至少不利于该省的司法形象。

即便如此,在“3亿巨贪”都可以保命这样“少杀慎杀”的司法环境下,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希望,我也愿意与那些法学专家、律师及广大网民一道,尽最后的绵薄之力,看能否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

社会为何如此关注一名素不相识的“杀人犯”生命?要点就在于贾敬龙虽然杀死一人,但事出有因,受害人有过错在先,贾敬龙实际上属于“激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因此罪不该死。

媒体报道贾敬龙杀人的案情大致如下: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举起手中的射钉枪,对准村党支书何建华的后脑,将其当场射杀在团拜会的现场。

而催发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就是屡见不鲜的“强拆”。因旧村改造,贾敬龙在未能与村委会谈妥拆迁补偿事宜前,将自家的房子精心装修成婚房,并委托大伯等人向何建华求情,决定于2013年5月25日举行婚礼。距婚期18天那日,“多名不明身份人士强行用钩机拆除楼房主体,贾敬龙在楼房内不肯离开。”贾敬龙之姐贾敬媛说,当时他们动手打人,贾敬龙妥协后也被打伤,她报警后贾敬龙到派出所录了口供。强拆婚房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婚期取消,婚约最终也被女方取消。不久,贾敬龙的未婚妻在家人安排下另嫁他人。

可以想象,这件事对贾敬龙的打击是巨大的,对于一名血性男儿来说无疑是奇耻大辱,事后若无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做出一些必要的抗争是值得同情的。而贾敬龙在激愤状态下做出的杀人举动,量刑时理应予以考虑。

而今天网上流传的《赵晓亮律师:贾敬龙案二审辩护词》有段文字显示:没错!就是这个被害人何建华。两次被判刑,服刑完毕就当了村主任、党支部书记,欺男霸女,鱼肉乡里,被其调戏的妇女丈夫曾砍了他十几刀,不了了之。就是这个何建华,始终都在利用公权力侵害着所有人的私权,从未间断。这种侵害远远比私权无奈的暴力选择救济……

我不敢确认以上内容真实,但地痞流氓担任村长、村支书也并非罕见。如果被害人果真是这样的一个人,贾敬龙也算是舍身为乡亲们除去“一害”了。

此外,贾敬龙射杀何建华后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群众撞伤后抓获,其行走是朝着派出所方向,其“自首”有着较高的可信度。而他手机里保存着的自首短信草稿,虽然并未转发,也能证明其有自首意向。该短信内容如下:“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心絮沸腾的坦然;在此紧仅的分秒钟,想对你的有且只能深鞠一个真挚的谢!斯是此生,愧报淡雅;蒙恩为酬,来事相馈。贾敬龙。”

这个短信草稿,令人心酸。如果不是被逼到墙角,如果有一个正常渠道可以解决问题,贾敬龙又何必出此下策?有鉴于此,综合贾敬龙是在“激愤”状态下杀人,也没有伤及其他无辜,且事后有自首的动机和行动,因此愿意同广大网友及法律界学者一起,共同呼吁最高法“刀下留人”!(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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