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何处去”?一是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用强政府,严管制,大国企,高投资来解决问题。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这是没有出路的,这是“开倒车”的。二是建立一个法治基础上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国家,促进创新潜能的发挥和各行业的蓬勃发展。推进市场化的改革,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遭遇来自陈旧意识形态和既得利益的阻力,也必然受政府惯性思维的束缚,缺乏动力。然而,这个问题不容置疑,要坚定不移的推进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要处理好三大关系。第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弥补市场失灵。市场的灵魂在于竞争,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交给社会(NPO,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承担必要的社会职能),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第二是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更加注重公平,建立以保障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为基本内容的规则体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收入更公平的分配。第三是短期宏观管理与长期经济增长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凯恩斯的理论来刺激经济增长,然而,凯恩斯的理论是用来分析短期现象的,是讨论如何克服短期内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的,经常用这种方式,必然导致经济效率下降、杠杆率增高,引起一系列问题;从长期来看,更应该注重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城市化要以人为本。城市是增长的发动机,创新的孵化、精湛技能的培育,无不在城市进行,城市也意味着人的接近性、密集度和亲近性。因而,人应该高度集中在城市,这样效率必然更高。提高城市化率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自然结果,而不是一种主动的推动力量,所以不应人为推进城镇化加速,那种强制“以地换楼”或政府直接主导的城市化是不可取的,而更应注重人的城市化,要统筹考虑,注重城市化的内涵。
政府要自我改革。当前,由于政府没有实现职能转换,还存在许多扭曲,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以及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而,政府应该理顺职能,注重自身改革,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交给社会,市场和社会都不能办的就主动承担、履行好职责。孟德斯鸠说:“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权力监督与约束,树立法治理念,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保护私有产权和人权的现代执政意识。在政府决策时,克服拍脑袋、盲目、功利、不考虑后果的惯性思维或思维惯性,多替老百姓考虑,多做长远打算。比如说,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时候,由于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政府缺乏把握足够信息的能力,省、市、县政府的官员有什么能力来选择技术路线,选择投资项目呢?决策就往往发生大的失误,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要减少行政许可,过多的行政许可必然导致腐败。在一个法治国家,只要没有法律的明文禁止,每一个公民都有选择他愿意从事的事业,这就是所谓“非禁即入”、“非禁即行”的原则。制止任意设立行政许可,这是一件事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端正政府行为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以及某些有立法权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其余一概无效。我国的行政审批之多、之滥,甚至乡政府、县政府都在设立行政许可,这么多的行政许可必然造成对市场的干预和对价格的管控,造成了庞大寻租活动的基础,形成一种“扩大行政许可——增强寻租活动基础——进一步扩大行政许可——进一步增强寻租活动基础”的恶性循环,导致腐败行为的蔓延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引发了诸多矛盾的激化。因而,只要权力能够“驾驭”市场和干预市场,就一定会有腐败,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要重启国有经济改革。国有经济应该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退出其它行业,鼓励私营经济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向地方下放财政资源要谨慎。从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构成看,中央的份额不到20%,地方的份额超过80%,中央没有多少财力可以下放。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职能和行为存在一定问题,许多地方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上大上楼堂馆所,使地方财力捉襟见肘,给多少恐怕都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因而,中央应该转变转移支付方式,由常规支付转变为一般预算支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应该改变行政行为,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