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14日18:15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上海市住建委、工商局在房产经纪专项整治活动中,对链家公司和两名诱骗消费者交易的涉案经纪人合计罚款8万元,取消涉案门店和相关经纪人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同时,6家沪上房产经纪公司因在网站虚假宣传误导他人被处以13万元至20万元罚款。这6家房产中介公司包括:链家、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家、佳歆。本次检查与处罚再次让房产中介的经营乱象浮出水面。笔者认为,从通报结果再结合大量新闻事实,房产中介企业和经纪人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还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绝非一次专项整治就能够彻底改变房产中介行业经营现状。长此以往,房产中介将自取灭亡!
一、虚构房源、低标价格,诱客上门来
据本次调查,遭受罚款处理的6家房产中介公司主要是在网站虚构房源,以低于实际价格的方式招徕顾客。这种情况在网络上比比皆是。根据海峡导报记者的调查,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一些被放上网络的房产信息都被“加工过”,比如朝北的写朝南,90平方米300万元的就写260万元。一套厦门米兰春天房屋,网上报价仅为每平方米3万元,但实地查看后却被告知,这套房价格已经接近4万元/平方米。中介直言“网上是假的,就是为了吸引客户”。
笔者初来杭州的时候,也曾亲身遭遇这种虚假信息的欺骗。一套标记为精装修婚房的室内图,实地看了以后实际上只是贴了墙纸、新装木地板,家电都不全。一套标记为3室1厅的户型,实际却只有2房1厅,中介还强词夺理说可以自行隔离出一小间。差距实在太大。而笔者要看网上一套比较便宜的房子时,中介却说:房东出国三个月。
2015年,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社科院历时6个月开展了《上海房产中介消费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针对挂牌不多久的房源,有20%的中介都明确声称房子已被卖掉。其中有中介说,网上房源基本都是假的,独家房源很少放到网上,网上的都是共用的。 当问到价格时,有41%的中介都给出了比网上标的更高的价格。而现实中实地看到的房源中超过一半(高达56%)与网上广告宣传的房产情况不相符合。
二、散步谣言、引发恐慌,浑水好摸鱼
俗话说,浑水才好摸鱼。从笔者的观察看,房产中介机构散步涨价谣言,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和国家出台的楼市交易鼓励政策通常是相伴而生的。借助利好政策的东风,房产中介散步涨价的谣言也就有了一定的前提条件。相比没有此类政策利好,这让涨价信息也就变得不是那么空穴来风,让人更觉得可信,让不明就里的人更发慌。这样,房产交易价格的漩涡也就比较容易搅动起来,于是,借机抬高房产买卖交易和租赁价格,就可以获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更高利润。
根据《合肥晚报》报道,安徽合肥发现有个别房产中介故意借“营改增”政策即将实施之机,散播虚假消息来忽悠购房者。比如中介告诉买卖双方从5月1日起,国家要对二手房买卖征收增值税,税率至少在17%以上,造成市民挤兑购买,而实际上税率并没有确定。上海市也有中介散步上海社保缴完5年才能购房的谣言。
还有的中介机构拿一线城市等其他地方的房产交易税费政策调整做铺垫,稍加修改后加以传播,以快速促成二手房交易。例如,深圳媒体报道说4月1日起深圳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格将上调50%左右以后,合肥房产中介快速在在购房者的微信圈传开消息,“增值税要来了,需要买卖房产的双方注意,4月1日起,合肥地税局的缴税核价系统调整,缴费会增加,请还没有缴税的客户尽快缴税。这意味税费增加,费用会转嫁买方,买方购房时会计算费用。”而实际上,合肥的相关房产交易税费政策并没有改变。
因为消费者有追涨杀跌的心理,而涨价对每家经纪公司都有利,因此这事实上就成为一个行业的集体串谋!在中介轮番轰炸下,挂牌价大幅度上调,引发市场恐慌情绪。而房产中介和房产开发商和房东彼此心照不宣,各自收钱了事。前不久,多地出现雇佣房托连夜排队的新闻报道,其实也暗示了这种借政策出台雇人排队,营造虚假需求的行为比比皆是。
三、举证困难、违规成本低,执法不给力
针对一个行业的专项整治运动一般是发生在民声呼吁强烈、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市场运行才会做出的政府行为。早在2013年06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就联合集中开展过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当时的通知文件(建房[2013]94号)称:“房地产中介市场仍存在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违规群租、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突出问题,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列为10类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之首!然而,过去三年,为什么此类房产中介虚假宣传仍然得不到遏止呢?
首先是消费者证据搜集困难,房产的网络广告自行改动或删除非常容易,编造理由简单,造假具有隐匿性高的特点。其次,相关房产中介门店和经纪人流动性很大,部分还是无证上岗,加之并不出示真实的个人信息,容易闹“消失”,让消费者无明确的投诉对象;更重要的是是违法违规成本不高,处罚力度不足以让违法违规中介抵制超额利润的诱惑。
笔者查阅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2011年4月1日实施,今年修订内容变化很小。其中,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大,警示作用明显不足。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隐瞒、欺诈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只是:“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上海市工商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罚款,但也仅仅有20万。相对于获得的暴利,这样的处罚远不足以让中介止步。即使关了一家门店,另外选址老店新开就是,能奈他何?!
总之,上海市的本次调查与处罚暴露出房产中介诚信不足、经营严重缺乏规范的问题。房产中介处于中间位置,占有信息优势。但如果以此来获取暴利,诱骗交易,长期下去必然会损伤自身信誉。根据2015年的调查,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总体满意度很低,上海高达52%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不满意,37%的消费者对房产中介行业总体满意一般。照此下去,对交易双方都会大大增加交易成本,直到劣币驱逐良币悲剧的发生,“中介勿扰”已然出现在各种平台。只有加强对违规者的处罚和淘汰力度,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中介恪守诚信经营之道,才能实现中国房产经纪行业的自我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