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论》2018年版:40章


  

 40  实验:人脑理性极限(之三)

  

  实验课题(NO24)体现理性思维的形式逻辑本身有无缺陷?

  人脑理性极限的第8种特定“实验”。

  它告知理论界、教育界:滥用单一形式逻辑对全社会的潜在危害性很大。笔者2004年在哲学人生网站曾就高等院校过分偏重单一形式逻辑教育提出批评,不少关注哲学发展的网友们参与过那场讨论。主要观点是:反对知识界滥用单一形式逻辑,主张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自发的直觉逻辑共同支撑学术思想和创新思维。

  除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外,多数个体创新实践活动及个体创业者的经历反复证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那些有过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经济学家,他们并没有依赖太复杂的数学模型和数据运算来指导经济行为。相反,只是牢记相关的经典定律,然后,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地从技术层面动态修正预测偏差,从而取得了巨大成功。

  2005年加注:419,《福布斯》官方网站公布了“当今改变世界的10大定律”,其中每一条都很简单。第一条是“摩尔定律”——电脑芯片上的微晶体管数量以不超过两年一倍的速度翻番。亿万富翁唐·瓦伦丁在高科技风险投资领域始终稳操胜券,财富积累速率远超同行。问起成功秘诀时,他说:“很简单,我只是顺从‘摩尔定律’,并且对随之而来的投资结果进行一些推测,及时微调投资行为而已。”)

  笔者认为:如果单一形式逻辑尤其是单一数理逻辑在经济学和经济决策领域搞得太复杂太深奥会有负面作用,为此花了数年一直在寻找单一形式逻辑“死穴”。为什么说经济学领域最初创新的简单数学算法很管用,后来的复杂演绎可能用处不大?笔者的观点仅仅是疑虑,还是包含科学原则真实?经多方验证找到了判断证据。

下面是运用单一形式逻辑推理例证。它依靠同一个正确大前提连续运用三段论垂直演绎得出下一个结论,最终出现不能逻辑自检的错误,请分析。

  第一个三段论:凡是新鲜水果都有营养成分。这是一个新鲜苹果,所以含营养成分。

  第二个三段论:凡是新鲜苹果都有营养成分。这是新鲜苹果一部分,所以含营养成分。

第三个三段论:凡是新鲜苹果的一部分都有营养成分。这是新鲜苹果的一个基因,所以这个基因含营养成分。

上述三个三段论大前提设定均无犯冲形式逻辑规则。若用数学符号替代上述汉语概念,可设定每次分出新鲜苹果的二分之一含营养成分。“二分之一含营养成分”大前提假定能做到数字化无限推演,但推演的最终结果却偏离初衷,失之谬误。

因为:在基于形式逻辑“同一律”的思维原则下,其所垂直向下而展开推导的三个三段论推理格式中,其第一个演绎推理段所作出的判断完全正确,第二个基本正确,而第三个演绎推理段所作出的判断则不符合辩证逻辑。不过,从形式逻辑上看,大前提设定及判断格式仍然是正确的。但客观事实却是比维生素小的基因无任何营养。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社会实践过程与理论判断相悖的客观事实是后来被发现,是经过实践检验发现的,所以,假设第三个“三段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形式逻辑专家仍可判定:所得到的结论是经得起形式逻辑规则检验的。

  于是,在并无实践检验时,那些符合形式逻辑推理的一切论断都有貌似正确的逻辑性,尤其在纯概念纯学术领域几乎没有可自检差错的方法,而且,越演绎得复杂越能体现学问深度,至于能否经得起实践最终检验,则是另一回事。

  再举一例:

  第一个三段论: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凡是率先实行民营化的企业和地区均比其他企业和地区发展较快。因此,民营化体制机制转换是正确的改革思路。

  第二个三段论:中国内地凡是趁早学温州学江浙学沿海推行民营化的一批企业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这批跟进民营化的地区改革思路是正确的。

  第三个三段论:先前实现民营化改革的企业和地区已经先后富裕起来了。看来,走这条路对所有企业都适用,因此,各地发展经济都应该实现民营化。

依靠单一形式逻辑三段论格式进行推理,使许多经济学家都得出了上述结论。实际上,第三个三段论推演的结论是错误的。它没有考虑第一个三段论大前提纯度较高,可允许不包含对等条件,而到了第三层级的三段论大前提,它客观上包含了另一个潜在的对等条件,即市场容量和恶性竞争将使后来的同行民营企业陷入“拉美陷阱”。

辩证逻辑强调:在同类事物共处的大系统中,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层次性差别。用数据演示:一个社会可以代表1,一个基因也可对应1,而阿拉伯数字只能精确表示数差关系,并非能精确表示质差关系,恰恰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两种差别同在。

  为上述两组“三段论”推理演绎而举证的意义是:可判定形式逻辑的运用必须遵守“逻辑极限定律”。此定律要求单一形式逻辑演绎不应在同一大前提下遵循“同一律”连续设定级差大前提推出第三个结论,即不宜在同一律前提下连续推演第三级“三段论”。到了第三级要么真理效用减到微弱,要么偏离最初大前提假定的科学性。

  它同时昭示的辩证逻辑学学理还包括:在同一概念系统下或针对同一事物不同层次进行形式逻辑推导时,不可简单或间接地共用同一个大前提实施贯通层次的推理演绎。其间,每一个层次中都须用辩证逻辑寻找对等概念互动调整大前提,或校正原有大前提,使之在对等概念和对应关系中实现形式逻辑贯通,而不能单一同一律贯通。

共用一个大前提实施形式逻辑连续、持续深化演绎,为什么会出现错误?其道理就像射箭,之初差之毫厘,最终失之千里。即最初大前提条件若有毫厘之差应准予判定为正确或视为真理。这支箭再向前飞一点也是方向正确的。然而,就是那支出自同一个弓箭手的“创意之箭”依靠同一个大前提的推理延伸,其越飞得远,偏差越大。

况且,面对任何科学原理都不能保证它最初不差之毫厘。笔者把单一形式逻辑称为可实现技术末端“短距离”精准的思维工具。其面对长远发展方向或面对延绵不止持续不断的逻辑延伸指向,必须依靠“中途调整”才能确保大方向精准到位。

  辩证逻辑认为:很多事物,其起点差别并不明显,层级顶端的大前能共用同一律。但原则共用不等于可以垂直“同一”。比如,哺乳动物在基因层面上都有相同的四种基因,其顶级层面原理几乎相同;但在基因排序层面上,现代人与黑猩猩的基因排序却出现1%的差别,好像差别也不大;再看细胞层面上,智人与黑猩猩出现较多差别;在外貌行为层面上,人与黑猩猩绝然不同;最后,在功能和作用力层面上则是天壤之别!

  形式逻辑“垂直同一”是其逻辑“死穴”,只能依靠辩证逻辑化解;突破人类理性极限的创新成果只能依靠直觉逻辑、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三者互动。

  值得提醒的是:许多崇尚单一形式逻辑的知识精英对经济学经典著作《资本论》中的个别结论至今不予谅解,既然如此,就要检点自我原因了。《资本论》所揭示的总的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律是不可颠覆的,只是在“逻辑极限定律”上出现预测偏差。从商品双重性原理→传统私有制的资本效用→两极分化与市场容量的冲突→最终导致阶级激烈对抗和制度激变。《资本论》因循形式逻辑“垂直同一”推理之纵向,已超过了基本连续的第三级推理结构,因此而敲响了资本主义必然发生激烈对抗或制度激变的“丧钟”。

  但是现实的制度演变所展示的客观事实则是三种情况。一是阶级对抗和制度激变。经济处理不好,毫无疑问有此必然结果,不论任何国家;马克思敲响的“丧钟”作为理论警告令西方各国聆听后开始预防。二是制度渐变。西方听着丧钟不断完善资本趋向人性化的制度变革避免了社会发生制度激变。三是完善的市场规则使经济计划可通过市场信号来实现。从长远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散资本并非永远是盲目投资和产出。

  2008年加注:不论怎样,《资本论》要旨是千真万确的,其所敲响的“丧钟”有根有据。“丧钟”的本义是警告而非即将的死亡,把“丧钟”误读为即将死亡属于“极左”年代的焦虑。《资本论》含有诸多原创性发现,尤其是“商品的双重性”和“剩余价值理论”堪称经济学门类最杰出贡献,它为其后经济学的发展孕育了“经济原动力理论”和“市场容量理论”的创新胚胎。笔者把“剩余价值理论”反过来运用,关注最广大普通消费者购买力持续升级,突然感悟到那正是“市场容量理论”的原创依据。)

  (2014727加注:马克思敲响的“丧钟”与邓小平对“改革失败”的定义均联系着同一解题方案,即市场容量理论。中国发展奇迹已证明市场经济有两种最强大的经济效率拉动力,一是资本本性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二是中国道路所追求的“市场容量最大化”。哪一种制度不包容另一动力或可兼容另一动力便是这个国家姓“资”和姓“社”之基本定位。邓小平提醒大家没搞清楚的问题,答案就在于此。)

  201411月加注:“市场容量最大化”属于经济学观点,转为制度层面通俗解释就是走“共同富裕”道路,它是以阶段性指标为衡量依据的,其过程被邓小平形容为“波浪式发展道路”。理论上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容量对应资本主义初级阶段有相比较优势;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对应资本主义高级阶段有更大优势。)

  实验课题(NO25)智人种群中体现自觉逻辑思维的脑功能能否整齐划一?

  人脑理性极限的第9种特定“实验”。

  它告知科学界、教育界和管理学界:绝不能忽视智人群体中的“两种人脑功能”或许是经常处于特质状态下的个性表现差别。笔者在悉心与人交往中,曾经屡屡并不止个别地看到:有一种人只善于综合知觉醒悟和直觉对外响应,他(她)们在直觉判断上拥有令人惊讶的人脑“灵性”和“天才”响应条件。可是,一进入有理性规则、有严格概念系统的自觉分析和判断,他(她)们就感到头痛,甚至精神萎靡,烦躁焦虑。

  笔者把此类现象称之为“自觉逻辑神经功能缺失或紊乱”。他们,在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中存在,在受过文科、体育类、艺术类高等教育的群体中也存在。而且都习惯于通过感官感觉判断事物,对需要遵守理性规则和自觉逻辑的思维与判断,一般都存有天然的畏惧和不适感。而与此种“特质”相对应的另一种人则是只善于形式逻辑分析和判断,在感官感觉和直觉响应上显得十分迟钝。还有,许多善于形式逻辑思维的人,却对辩证逻辑感到头脑发懵,不论怎样传授和引导也理解不了辩证思维何以要把握概念对应的双重“逻辑”?感到可笑。这同样是人脑功能偏于特质的另一种“理性极限”。

上述人群都是我们同类中的正常人,只不过“天分”有别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