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立宪制:政治体制改革首选模式
————解析党委立宪制的含义及其实现形式
● 霍宪森
一、什么是党委立宪制
这里所说的党委立宪理念,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的一个概念,我认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是如果把它和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之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开始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所要坚持实行的那种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执政方略的理念和观念。
二是如果把它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渐进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和社会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之间,具有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上的相似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类似于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曾经实行的那种以君主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为其本质特征的,所谓“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经验或惯例的理念和观念。
三是如果把它和我写的《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一文联系起来考察,那么,它与该文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党委为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监督制约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形式建设的政治理论之间,具有权力结构形式上的相通性。因而所谓党委立宪理念,就是关于该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种以各级党委为其领导核心的以同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为其本质特征,并同时具有 “党委立宪制”性质特点的,所谓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建设理论的理念和观念。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我认为,如果要给“党委立宪制”这个概念,下个比较确切、简明和科学的定义的话,那么,所谓“党委立宪制”,亦称“有限党委制”。它是指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其各级最高权力机构,以各级党委(党支部)为其各级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机构和政治领导核心,但其党委(党支部)所行使的最高政治决策权力要受国家宪法和法律制约,并同时要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来代表人民对其实施宪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那样一种科学的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政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方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党委立宪制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实现形式
根据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我们知道,要探索建立党委立宪体制,其核心和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党和法之间的关系;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构建国家政治权力分权制衡结构体制之间的关系等四个方面的重大政治关系。这里所说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是指我们既要坚持实行党的全面领导,又要坚持实行由人民当家做主人二者之间的政治关系;这里所说党和法之间的关系,就是指我们既要坚持实行党的全面领导,又要坚持实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者之间的政治关系;这里所说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关系,就是指我们既要坚持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又要坚持实行人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权(包括民主选举权和民主监督权特别是人民的政治监督权和民主监督权)二者之间的政治关系;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构建国家政治权力分权制衡结构体制之间的关系,就是指既要坚持实行党对国家的的一党统一领导制度,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各级最高政治权力机关制度,和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三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又要探索建立关于民主政治体制中,必须要构建起能够使其同级政治权力组织有效监督和制约同级政治权力组织的那样一种所谓以横向分权制约和分权制衡为其主要特征的政治权力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一般规律的原则要求二者之间的政治关系。
所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党委立宪政治体制,必须严格遵守和使其体制完全符合以下六个方面的政治原则的要求。
所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党委立宪政治体制,必须严格遵守和使其体制完全符合以下六个方面的政治原则的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遵守和使其体制完全符合关于党委立宪体制,就是一种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政治权力系统内部能够充分体现出以在使用权层次上的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并相应交由该层级内部的两个不同政治权力组织来分别掌握和行使,从而确保使其同级政治权力组织能够有效监督和制约同级政治权力组织的那样一种所谓以横向分权监督制约和分权制衡为其主要特征的政治权力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方式的结构规律的一般原则要求。
二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使其完全符合关于要坚持实行党对国家政权,包括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在内的全部国家和社会所有公共事务管理权的全面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领导权,,从而确保使党对国家和社会内部的“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都是要领导一切的这个基本政治原则的要求。
三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使其完全符合关于要坚持实行将人民大表大会作为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并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级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机构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来代表人民对各级国家政权,包括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在内的全部国家和社会所有公共事务管理权的全面最高政治监督权和最高民主监督权,从而确保使人民对国家和社会内部的“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都是要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来监督一切(当然也包括要对各级党委的政治决策权和政治领导权实施宪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在内)的这个基本政治原则的要求。
四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使其完全符合关于要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权力组织原则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必须确保使所要坚持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权与所要坚持实现人民群众所应有的人民民主管理权,其中包括人民民主选举权和人民民主监督权,特别是人民民主的政治监督权二者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的政治原则的要求。
五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使其完全符合关于我们所要坚持实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原则的要求。
六是必须要严格遵守并使其完全符合关于我们既要继续坚持实行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又要探索构建能够与党委立宪体制相适应的,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政治权力系统内部能够充分体现出以各级最高政治决策权和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从而确保使其同级政治权力组织能够有效监督和制约同级政治权力组织为其主要特征的,那样一种横向分权制约和分权制衡形式的政治权力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方式,二者之间必须实现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的政治原则的要求,从而确保使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身能够切实得到自我完善和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对怎样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党委立宪体制,我们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对怎样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党委立宪体制,我们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现代社会主义党委立宪体制形式的建立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体制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建立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分别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机关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机关的,以党内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现代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社会主义党委立宪体制形式及其党内政治权力结构方式。
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现代社会主义党委立宪体制形式的建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体制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建立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人民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委员会分别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机关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机关的,以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现代中国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社会主义党委立宪体制形式及其国家政治权力结构方式。
三是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现代社会主义党委立宪体制形式的建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体制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建立立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职工或村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基层单位党委(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内部人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分别作为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机关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机关的,以基层单位内部的常设最高政治决策权(决策权)和常设最高政治监督权(监督权)两权并立,分权制约与合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现代中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的社会主义党委立宪体制形式及其基层单位政治权力结构方式。
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体制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党委立宪体制形式的一个科学的基本框架结构体系。
2018.2.
作者姓名:霍宪森
工作单位: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主要参考资料
1.<我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体制建设路经选择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8年08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凤凰网
2.《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霍宪森, 发表于2003年12月4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和国家监察部网。
3.《民主政治建设关键是在创新民主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上下功夫》,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9月26日光明网光明观察。
4.《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1月光明观察。
5.《党委立宪与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和爱思想网。
6.《论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霍宪森,发表于光明网和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7.《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浙江武义县委县政府,村民自治网。
8.《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莫吉武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9.《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高新民、农华西著,广西人民社2003年3月版。
9..《西方国家权力制约论》,叶皓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10.《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王乐夫等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11.《论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其实现形式一一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9月10日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学前沿栏目,同时半月谈网以题为《解析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转发于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专栏。
12.《“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霍宪森,发表于2003年4月1日中国人大新闻网和民政部村民自治信息网。
13.《“三二二二”结构是我国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一论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11月21日中国农村研究网,并被中央党校2007年编入《2006年党政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报告》一书。
14《我对党政职能分开改革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经济管理文摘》2006年18期
15.《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霍宪森,发于06年2月中国学术论坛。
16.《我的政治改革观》,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观点
16.《我的政治改革观》,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观点
17.《解析权力制约的含义及其实现形式》,霍宪森,价值中国网2018.1.28。
18.《论中国特色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霍宪森,发表于2008年
中国法学网。
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