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为“撤梯城管”洗白,李自强也火了
2月3日,新京报采访“城管撤梯案”的视频《“郑州撤梯案”官方回应谈四点意见:城管撤走梯子不是要摔死这个人》“火爆”微博、微信,接受采访的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瞬间成为“网红”,尤其是他多次使用的“我不在现场”,或许会成为2018流行语。
我相信李自强“城管撤走梯子不是要摔死这个人”这个判断绝对没有错。不过,主观上不想“摔死”安装工,但客观上却造成了安装工因梯子被抽走,用替代方式落地而不慎死亡这么个事实,那么“撤梯子”的城管究竟是否应该负责,是一目了然的事。正因为如此,综合执法局涉事执法队员已被免职,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我相信官方会尽量为他们减轻罪责,但对于当事城管而言,这个教训足够他们一辈子记牢的了。
而从法律角度看,对当事城管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不一定妥当。因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而该当事城管的行为更符合《刑法》第十五条调整范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因此,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民间,“上房撤梯”与“过河拆桥、落井下石、掘他人祖坟”并称“四大恶行”。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一定能够想到,搬走梯子时,天就快黑了,又那么寒冷,三楼作业的安装工有可能采取不够安全的方式落地,若摔死、摔伤,责任就大了。这名城管之所以敢于“撤梯子”,至少说明其没有很好地接受基本的“人性教育”。
针对李自强“(如果)你作为一个执法队员,楼上正在违规放置广告牌。你会怎么办,你用什么办法把这个问题解决”一说,笔者早在1月28日发布的《城管撤梯案,警方是不是拘错了人?》中就已经反驳过,当事城管可以要求安装人员停止施工,如果对方继续施工,事后可以对广告牌所属企业实施处罚,还可以强拆。城管理应按照执法程序做,对市容或城市安全能构成多大危害?因此,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无疑是“抽梯子”的城管。此外,按照《行政执法法》规定,扣押物品是需要给扣押清单的,当事城管显然没有给,这与公开“抢东西”又有什么区别?
一位网友评论李自强:这位官员坚定的相信这位城管队员撤走梯子不是为了摔死这个人,又左顾右盼再三强调自己不在现场,我们百姓只能呵呵,城管跋扈成性,所以不考虑后果,出事也是咎由自取。
李自强在面对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其表现颇有某“著名中国女士”之风范,你问东,他答西;你问A,他答B,玩文字游戏。比如回应“撤走梯子后工人该如何下来?”时,李自强说咨询了公安,也问了专家,以示自己很重视这次采访,并断定“楼房的每个单元都有一个通道”,意思是安装工可以从这个通道安全地走下来。
可当记者反驳“我们当时在现场,没看到这样的通道”时,李自强立马承认“我没看过,我再次声明”。看看,这就是一个“芝麻官”的官僚嘴脸,惨剧发生十多天后,官方连这幢楼的结构都不愿去调查清楚,还好意思面对镜头公开撒谎,让人大跌眼镜。
李自强以“第二个施工人员是怎么下来的呢?消防队员救的”来证明“救援渠道还有很多,方法也很多”也是荒唐至极。谁愿意为下楼而惊动消防?如果都那样,还不把消防累死?而第二个施工人员之所以求助消防,无疑因为刚刚发生过惨案,对其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已经不敢通过其它不安全甚至比较安全的方式下楼了。再说,如果城管任性作恶,却让消防“擦屁股”,这是执法还是添乱?
笔者看了采访视频,还发现了一个细节,那就是李副主任在采访中竟然抽起香烟来了。有网友很自然地想起房管局长周久耕抽的“九五之尊”天价烟,认为李副主任抽的细长香烟也一定很贵,与他的收入不相称。我倒是不这么看,感觉细长香烟也不一定就很贵。但我看出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禁止吸烟,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 李自强副主任如此从容地吸烟,说明在该市党政机关办公楼里吸烟并不算什么禁忌的事。那么,郑州市是如何弄到这两块牌子的?
不喜欢搞人身攻击的笔者,认为这个视频真实地反映出李自强副主任自身素养不高、公德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漠的问题。撒谎还可以被理解为同僚减轻责任,但在镜头下,在室内,在有禁烟标志的室内吸烟,这就是习惯加傲慢了。正因为现场表现欠佳,网上甚至出现“李自强体”的嘲笑、谩骂,估计李主任这个“春节”是过不安稳了。(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