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原意探折
廖生明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东汉赵岐注云:“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朱熹曰:“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赵氏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为无之为,去声。)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于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权。正者万世之常,权者一时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权非体道者不能用也。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则天下之罪人也。’”
可见朱熹赞同赵岐的观点,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的无后是指没有后代。因为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理解为“没有传宗接代是最大的不孝”。为了不断后,就有了过继等一系列特殊的社会现象。所谓过继,是指在一家人家的长久没有子嗣的情况下,把宗族中其他家的孩子过继到他家作为他家的子嗣;如果本族没有,就到外族过继。目的就是保证他家不断后。所以,中国的家族沿绵几十世,这个血脉链上,有多少次的过继,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而且,越是体面的家族,越是在乎有后,所以过继产生的几率也越大。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为借种这种丑恶现象提供了正当的理由。所谓借种,在中国古代的不少地区,曾经有一种集体的借种行为,是每年确定的时间确定的地点,有大量的长久无子的妇人聚集到一起,而那里还会聚集一群准备与那些妇人交合为她们提供“种”的男人。这在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中就有相关的描述。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也成了千百年来好色男人娶小老婆的正当理由。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也是千百年来休妻的绝妙理由。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给那些尚未有子嗣的舍己为人的见义勇为者扣上不孝的罪名。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也给未有子嗣的舍身为国、战死沙场者扣上不孝的罪名。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给那些贪生怕死者,当逃兵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
但把“无后为大”解释成“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和孟子自己对舜不告而娶的解释不一致。孟子在回答万章关于舜不告而娶问题时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认为:告则不得娶,因而就废了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废人之大伦后就会怨恨父母。为了不废人之大伦,同时也为了不怨父母,就只好采用不告而娶。所以舜不告而娶和告也就差不多。孟子的观点和赵岐的观点可以说正好相反。孟子认为不应该片面的强调礼的要求——告,而剥夺自己根据大伦应该享有的权利,避免自己的权利因告而被剥夺而怨恨父母。而赵岐则认为不告是为了避免无子,避免绝先祖祀。孟子认为舜可以不告而娶,依据的是伦理规则赋予舜的权利。赵岐认为舜可以不告而娶,是因为舜是为了完成伦理规则规定的义务。从逻辑上讲舜有弟弟,即使因告而不得娶而无子,其弟弟结婚生子,因而不会导致其祖先无人祭祀的结果。舜若告而不得娶而无子,结果只能是自己死后无人祭祀。
把“无后为大”解释成“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是和《孟子》中另一处对孝的解释不一致的。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隋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离娄下)这段话的意思是:“世上人常说不孝的事有五件:四肢懒惰,(不事生产)不管父母的生活,一不孝;好下棋、饮酒,不管父母的生活,二不孝;贪恋钱财,偏袒妻子儿女,不管父母的生活,三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受到耻辱,四不孝;逞勇力好打架,危害了父母,五不孝。”五不孝并没有提到没有后代是不孝。既然没有后代不属于五不孝,就更谈不上是最大的不孝。从人类繁衍的角度看,生儿育女确实是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孟子不把没有后代列入五不孝之中,自有其深刻的道理。一个人有结婚的意愿并不一定能结婚,即使结了婚也不一定有后代,有没有后代不是个人主观可以控制的。孟子五不孝中每种行为都是行为人主观可以控制的,也就是可以不去做的。孟子认为把没有后代这行为人无法控制的结果作为对行为人作不孝的判决依据,显然是不科学的,因而不能列入五不孝之中。
把“无后为大”解释成“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和倡导孝的初衷背道而驰。既然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那么自然应该避免无后。从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也可以推出后代多是最大的孝。在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比如食物不够的情况下,为避免没有后代这一最大的不孝,或者为了繁育更多的后代,必然是要优先满足孩子的需要,其次是满足能够生出孩子的夫妇的需要,最后才是满足丧失生育能力的老人的需要。“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成了虐待老人的正当理由。“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是重养孩子轻养娘的理论依据。
把“无后为大”解释成“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是和孔孟倡导孝道培养人们的仁爱之心的目的背道而驰的。“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为拐买人口提供了市场需求。一些人看准那些条件差的人找不到老婆又极力想避免没有后代,干起了拐卖人口的勾当。那些条件差找不到老婆的人,为了避免没有后代也乐意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倒致一些家庭饱尝骨肉分离之苦。这种为了自己不会没有后代,不顾为此给别人带来骨肉分离之苦的行为,当然是孔孟通过孝培养仁爱之心的目的背道而驰的。
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的原意是:“不孝的表现很多,但以不尽做后辈的本分为最。舜在取妻的时候没有禀告健在的父母,是没有尽做后辈的本分。但君子认为舜虽然没有禀告但与禀告了是没有多大的区别(因为舜是为了避免告而不得娶,为了不废男女居室这一人之大伦,避免因此怨恨父母,所以才不告父母)。”
把“无后为大”解释成“以不尽做后辈的本分为最”则能和孟子自己对舜不告而娶的解释及五不孝很好衔接起来,五不孝是对“无后”,也就是“不尽做后辈本分”的具体解释。
把“无后为大”解释成“以不尽做后辈的本分为最”则能和孔子和孟子顺应自然的观点相一致。孔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自然界的每一棵木,每一只兽都有自然生长的权利。剥夺它们这种自然权利就是不孝。我们提倡孝道也不能剥夺男女居室这种自然的权利,不能剥夺舜结婚的权利。当舜面临告而不得娶时,有不告而娶的权利。《孟子.梁惠王上》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意思是:如果兵役徭役不妨碍农业生产的季节,粮食便会吃不完;如果细密的渔网不到深的池沼里去捕鱼,鱼鳖就会吃不完;如果按一定的季节入山砍伐树木,木材就会用不尽。”在孟子看来,只要顺从自然规律,不去人为干扰,鱼鳖就自然吃不完,木材自然会用不尽。就像不用过细密的渔网去捕魚一样只要不去束缚和妨害人们的婚姻,人口就会自然地繁衍增长,根本用不着统治者去操心,也用不着圣人们去操心。所以孟子强调不要用礼去妨碍舜结婚的权利。
程子曰:“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天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然之理。根据程颐“非理不为,即是礼”的观点,如果舜因告而不得娶,便违背了理,那么即使从形式看是守礼,从本质上却是违背礼。根据“不是天理,便是私欲。”的观点,如果舜因告而不得娶,便违背了理,便是私欲。假如舜这样做了便私心中有获孝的美名的“私欲”,才违背理,去片面地守礼。因此舜不告而娶符合理,因而从本质上也是守礼的,所以和告没有本质的差别。作为宋明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对“非理不为,即是礼”的道理自然是明白的,只是因为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已经深入到中国人的骨髓之中,并且符合统治阶级的需要,没有勇气公开地反对这种观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