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长沙接待办所存30年茅台酒,给谁喝呢?


 周蓬安:长沙接待办所存30年茅台酒,给谁喝呢?

4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湖南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文,被商业网站转载时将标题修改成为《湖南一官员被撤职:私人宴请用接待办2瓶30年茅台》,立马人气大增,非常讨厌“标题党”的笔者也忍不住点击阅读。

不过看完这篇文章,我对湖南反腐形势产生了那么一点点失望。比如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廖晖收受礼金8000元、购物卡7000元、高档香烟17条和高档女包1个,还有7.8万元购物卡,仅受党纪政纪处理;湖南煤业集团原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李传红收受礼金8.8万元,向湘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覃道雄赠送4.6万元礼金和价值12万元贵重物品,并虚开发票将以上费用在湘煤集团工会予以报销,仅受党纪政纪处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胡军用公款6.4万元支付打高尔夫球费,仅受党纪处理,均有以行政处理替代司法惩处的痕迹。
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领导登上纪委的榜单,让我对反腐机构搞的“警示教育”效果也产生了一丝丝的怀疑。因为在湖南高速系统,曾频繁发生过“腐败案”。

2015年2月,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曙(贪污受贿1.8815亿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日,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浩龙(受贿1.7007亿元)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次性判处同一个单位两名厅级官员死刑,而且他们还是“搭档”,实在是罕见。虽然此后未见这两人被执行死刑的新闻,但这个判决结果已经将两人吓得半死。
半年后,彭曙、胡浩龙的“顶头上司”,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涉案6000余万元。而在此之前,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湖南省高管局第二任局长冯伟林;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晓希纷纷落马。而冯伟林前任杨志达,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这样一个“前腐后继”的小环境里,领导干部应该时时处处都能接受到警示教育。可该公司领导依然违反“八项规定”,贪图享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导致省高速公路系统4名领导受到党纪处理,其中还有一名是纪委书记,令人大跌眼镜。
而该通报最令人惊讶的,是长沙市接待办竟然还存有数量不算少的30年茅台酒。通报称,2017年2月,长沙市委原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党组书记、主任莫金文使用市接待办2瓶30年茅台酒用于私人宴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我不了解一瓶30年茅台酒究竟价值几何?但没有年份标志的53度飞天茅台,都已经被炒到每瓶近2000块钱,30年茅台酒无疑价格不菲。莫金文敢于拿2瓶30年茅台酒用于私人宴请,说明接待办库存的30年茅台酒还有不少。
这就非常奇怪了。中办、国办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那么,长沙市接待办在这项规定出台前库存的30年茅台酒也就失去“用武之地”,理应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后上交财政。但在“八项规定”出台四年多之后,长沙市接待办依然保存着数量未知的30年茅台酒,究竟准备用于招待何种“贵人”?
而更令笔者担心的是,长沙市反腐机构能够将这件事情拿来公开通报,却只字未提长沙市接待办为何违规库存30年茅台酒问题,说明他们认为这“不是问题”。而在笔者看来,反腐机构若果真认为接待办库存30年茅台酒“不是问题”,那问题就大了。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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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官员被撤职:私人宴请用接待办2瓶30年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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