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不再按照股本大小选择沪深交易所,而是可以任意选择,因此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来设定高送转比例就非常不适合。
对市场常年诟病的高送转乱象,沪深交易所重拳整治,两大交易所发布的指引文件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高送转指引》)。
中国股市高送转不仅仅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还是一个利益输送的载体,如配合市场庄家炒作,配合大股东或者重要股东减持,投桃报李为参与公司定增融资的机构减持护航,为配股定增等再融资拉升股价服务,为缓解股东抵押融资贷款出力等等。而且高送转比例不受到任何限制,与业绩增长完全脱节,成为一种单纯数字游戏,业绩增长10%,高送转可以可达每股一股甚至更多,有的公司业绩下降也高送转,甚至亏损也要勉为其难高送转,高送转全部打着回报投资者的名义,但实际上不少是挂羊头卖狗肉,干着中饱私囊的肮脏事情。
因此高送转成为市场质疑颇多的一个廉价利好,也成为沪深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象,往往会对每一个高送转实施问询,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询归问询,因为没有制度规章约束,上市公司依然任性的实施高送转,加剧市场投机气氛,成为利益输送载体,造成监管严重缺位,为此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有关征求意见稿,规范高送转是一个及时雨,也是一个亡羊补牢。但是从沪深交易所征求意见稿看,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来划定高送转比例是不妥当的,目前沪深股市已经不再按照总股本来要求上市公司,很多总股本、流通股本很小原本在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也选择在上交所上市,也可以在中小板上市。
本次《高送转指引》的重要意义之一便是对高送转的标准做出了权威界定,每10股送转5股成两市高送转共同的“基本门槛”,但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交所的高送转标准则与上市公司所在具体板块有关。深交所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5股、8股、10股,被称为高送转,上交所规定,高送转是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
沪深交易所对于高送转定义不同规定,显然对上市公司造成一种新的不公平,同样股本,同样业绩,同样高增长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圳主板上市,每10股送转5股以上就属于高送转,而在中小板上市,每10股送转8股以上才是高送转,而到创业板则变成每10股送转10股以上才是高送转,这种以上市地方来划定高送转比例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性,中小创公司不能给予市场特权,一视同仁才对。
因此笔者建议沪深交易所对于高送转定义应该趋同,那就是不管在哪儿上市,不管在哪一个板上市,高送转定义一律是每10股送转5股以上,而且要与业绩挂钩,推出高送转必须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取消这一条款:“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种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