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地更名的根源


旅游地更名的根源

绝大多数旅游地的地名在旅游开发之前就已存在。不论是采用描述法还是记叙法、寓托法确定的地名,总是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于该地域的某种认识、情感或期望;命名过程中固然存在某些主观意念的因素,但也体现着更多的客观依据。命名之时,人们无法预测将来社会的发展变化趋势,更无从考虑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任何命名者(包括个人和群体)都无法克服的时代局限性。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人们便会调整地方的名称。从历史上看,地名更改并不是个别现象。古往今来,因避讳、时代变革、地理实体变动和标准化处理而发生的地名更改不可计数。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地方更名现象是人们顺应外部环境变化而主动采取的行为,都有其具体的动因;更改后的地名有些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沿用至今,有些则昙花一现、速生速灭。

随着旅游业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不断提升,部分地名仍具有强劲的生命力,而另一部分地名却已不合时宜,这就产生两种相应的策略:保持原名和更改名称。一种是旅游地地名优美动听,寓意美好,易记易传,地方感鲜明,如西双版纳、诗密娃底、瑞丽、畹町、坝美、幸福(云县)、美泉和余乐(拉市海),没有更名的必要。另一种是“地”与“名”发生了矛盾、差异和分离,主要表现为有实而无名、有名而无实、名存而实异、名实俱亡、名易而实同。如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

还有一些名字字面意思不够雅好,不易被游客识别,或者缺少足够的旅游维度的意义,往往具有更名的需求。如芒市的黑河老坡、盘县的淤泥乡和烂泥箐,以及张家界的原名大庸县、禄丰县恐龙山镇的原名川街乡等。在多数情况下,旅游地更名体现了地方政府顺应环境变化、调动行政资源、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主动作为,这一行为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就像荀子在《正名》中指出的那样:“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至于更名的效应如何,则应另当别论。(来源:李庆雷等.旅游地更名现象的理论透视[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3):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