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会理想


  《礼记·礼运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为公,就是说相对于众生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天地间的资源是公共的,不是为某些人甚至某个特定的人特供的。这里就蕴含着另一个真理,那就是在这些资源面前,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也就是俗说的权利平等。

  什么是权利?权利是人之为人拥有公共资源的天然资格,权利平等就是这种资格人人平等。但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平等 ,是一种资格的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请看百度词条: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这就是说,在天地面前,每个人的应然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实然权利是可以不平等的。因为人的能力不同,实然权利也是不可能绝对平等的。按《动态资源论》来说,对于天下谁的也不是又谁的也是的公共资源,因为每个人能力的差异性,平分生产单元饱和资源,竞争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就是对权利平等的最好注解。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模糊概念。富兰克林.罗斯福在关于人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里,有“免于物质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我认为,这两项自由,是“权能”实现的结果,即实然权利,从理论上讲,是不能要求平等的,也就是说,没有谁能保证一定让所有人“免于”这两项不自由,例如原始社会,在恶劣的生存环境里,弱小的人类谁能提供给他人免于这两项不自由的结果呢?但是,话又说回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生产单元饱和资源的平分权利,让每个人“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过了这种免于物质匮乏、免于恐惧的水平。因此,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的这两项自由,不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而是对生产单元饱和资源平分的结果应达到的水平。

  对权利平等概念的这种区分很有必要。权利平等着落在应然权利上,也就是天然的资格,这种平等必然带来实然权利的不平等。如果要求实然权利也要平等,那就是无视和抹杀人与人之间能力的不平等,既不合理也不公平。而事实中很多国家通过福利政策确实这样做了,特别是民主国家这方面做得更好,但更多的却是从道义角度,摆脱不掉强者对弱者的同情和怜悯色彩。如果人们认识到资源的动态性,把应然权利着落在对生产单元饱和资源的平分利益上,弱势群体由此获得的保障就是本身权利之内应得应份的事情,争取这一权利,也就有了立足于天下为公,人人平等的底气和正义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生活会每况愈下,永远挣扎在生存线上。其实不然,在实现了民主宪政的国家,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的,表面上看,是他们的福利制度使然,而在我看来,是弱势群体对生产单元饱和资源平分要求的实现,是代表平分方的政党冥冥之中对这种权利的争取带来的结果。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因为否定竞争,其合理性和正义性在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而动态资源面前平分与竞争的平衡,才是人类社会前行无止的阳关大道,足以使天下——“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

  这就是我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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