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贪计身愿


 

十、不贪计身愿

【原文】

‘设我得佛,国中人天,若起想念,贪计身[1]者,不取正觉。’

【章旨】

悟道之人,心无挂碍。若不如是,则非正觉。

【译文】

‘我作佛时,国中人天,不起贪心,不计人我。若不如是,则非正觉。’

【释义】

问:如何是“起想念,贪计身”?

答曰:“起想念,贪计身”,就是执着我相,贪着我所。

所谓我相,并不是特指这个四大色身之“我”,而是指这个“能所相对”的“能”。这个“能所相对”的“能”,就是唯识宗所说的“心王”。譬如,我能见某人,我能做某事。这个能见某人的“我”,这个能做某事的“我”,便是“能所相对”的“能”。此“我”此“能”,是个幻我,是个幻能。幻我幻能,本无实际。若是着了这个幻我,若是着了这个幻能,便是着了我相。

所谓人相,也不是特指这个与我相对的他,而是指这个“能所相对”的“所”。这个“能所相对”的“所”,就是唯识宗所说的“心所”。“心王”对“心所”,落在其中,便是着了我相与人相。譬如,我想起了一件事,或想起了一个人。我想起的这件事,我想起的这个人,乃至我想起的一切,皆是“能所相对”的“所”。此“人”此“所”,是个幻人,是个幻所。幻人幻所,本无实际。若是着了这个幻人,若是着了这个幻相,便是着了人相。

所谓众生相,也不是很多的他人,而是很多的习气,而是很多的执着。很多的习气,是名众生,亦名烦恼。久久执着,习以成性,根深蒂固,难以自拔,便是寿者相。这个寿者相,也不是寿命很长,而是顽固的执着,而是不化的习气。顽固不化,即名寿者。

往生了净土的人,不落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或曰回归了自性的人,不落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若落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正觉。是故经云:“若起想念,贪计身者,不取正觉。

我们学佛,应该发愿,誓愿往生净土,或曰誓愿回归自性。回归自性之后,心光普照,常自觉察,不落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如此觉察,如此不落,便能获得究竟解脱。

今人学佛,因地不正。因地不正,果遭迂曲。自不发愿,依靠他愿。自不努力,依靠他力。自不发愿,哪里更有他愿?自不努力,哪里更有他力?自愿与他愿,自力与他力,全在诸人一心之中。他不是别人,他原来是我,所谓“自他不二”是也。

若是依赖他,已是着了我相,已是着了人相。凡是着了我相人相的人,不论男人和女人,皆不是通体放下、自肯承当的大丈夫,而是纠纠结结、妄想分别的小女人。

问:如何是小女人?

答曰:无胸怀,无担当。如此之人,便是小女人。依此而论,世上几人是丈夫?

有胸怀,有担当。如此之人,便是大丈夫。依此而论,世上女人亦丈夫。试看法华会上的那妙龄女子:口衔宝珠,游鱼不顾。彼佛现前,珠亦不守。通体放下,直下成佛。此妙龄女子,真大丈夫。佛家所说的大丈夫,不以性别而论,唯以胸怀而判。

今人学佛,把法藏比丘当作他,却不知法藏比丘不是别人,正是诸人因地上的幻我,正是诸人因地上的始觉。今人学佛,把无量寿佛当作他,却不知无量寿佛不是别人,正是诸人果地上的本我,正是诸人果地上的本觉。法藏比丘修行成佛,原来是这个“幻我”回归这个“本我”,原来是这个“始觉”回归这个“本觉”。

法藏比丘是诸人的始觉,无量寿佛是诸人的本觉。始觉回归本觉,只是诸人心地上的事。对于这个见地,诸人能肯定否?能欢喜否?能相应否?若也不信,若也不肯,而是把法藏比丘当作他,把无量寿佛当作他,靠他发愿,靠他接引,往生净土,了脱生死,这已是“起想念,贪计身”,这已是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已是小女人,而非大丈夫。经云:“国中人天,若起想念,贪计身者,不取正觉。”也就是说,若着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不得见性成佛。

我们不是四十八大愿的旁观者,我们是四十八大愿的当事人。可是,即今学人,却把自己当作四十八大愿的旁观者,而不是四十八大愿的当事人。这种心态,这种依赖,已非大丈夫。这个见地,这个外求,已非大丈夫。若非大丈夫,则不得见性成佛,则不得超然成圣。



[1] 贪计身:计较人我,纠缠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