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先给大家讲个故事,曾经有一老板冒充顾客去到自己属下的门店里买衣服。付款之后店员却没有按照程序给出票据,一问店员说是机器刚好坏了,让他下次再去拿。回来后想想不对,就叫财务部去店里稽查一次,想不到查出一大窝案——店长用这种方式偷梁换柱,将上万元货款据为己有。于是大怒,叫人事部出通告罚店长6000元、店员3000、区域经理1000元。可是,店长的上司区域经理却跑过来求情,说店长是初犯,能否少罚一点,弄得老板无话可说。
其实,这是很多管理者在追究责任时,最常用的方法。大家几乎都是按照532的比例来判定责任,即由主要责任者承担50%以上的责任,次要责任人承担30%左右的责任,剩下的责任不用说就是由主管人员承担了。这样貌似很合理,大家也都无话可说。殊不知:这即违背了最基本的管理常识,也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关注微信公众号:ud666888,获取更多企管知识!)
在这个案例中,真正该重罚的人其实是区域经理,就是因为其对下属监管不严,才导致下属犯错。可以说,店长犯错就是因为区域经理平时的不作为纵容出来的。要是按照常规模式对店长重罚,根本于事无补,即使换一百个新店长,也照样会因为监管失职而犯错。而要是重罚区域经理,那么他一定会尽职尽责地区完善内部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加强稽查监管,下属犯错的概率自然就会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