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看到一篇文章,形容“不对等战争”时用了一个词,叫做“降维打击”,就是说战争中处于技术低维的国家面对技术高维的国家,几乎没有胜算,例如一个农业国面对一个工业国的时候——突然想到,用“维度”这个词,来描述不同国家所处的生产力水平也是恰当的,就此,我就沿用这个概念来说明处在不同“维度”生产力的国家,在交换中的“不公平”是如何发生的。
还是拿一个农业国和一个工业国作例子吧。农业国之所以是农业国,就是因为其所拥有的生产力决定了其可利用的资源只能是所耕种的土地,而工业国之所以是工业国,就是其拥有的生产力,不仅可以更有效率的利用土地,还能开发土地之外的资源,比如矿山。如果两个国家没有交集,那么在地球这个大家园里,可以相安无事。但是,一旦有了交集,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低维生产力国家只要打开国门,开放市场,就会面临一个情非得已的局面。那就是,高维生产力的国家里拥有高维生产力的生产单元(个人或者企业组织),会在极短时间内,把低维生产力国家的矿山资源开发殆尽,达到相对于矿山资源的生产单元饱和状态。这个时候,低维生产力国家的生产单元,别说短时间内没有能力开发同样的资源,即使有能力,也已经没有了可以自由开发的空间了。然而,这个有能力开发并事实上垄断了矿山资源的生产单元,却是外来的,是拥有高维生产力的国家的。他们把所获财富源源不断的输出到他们的母国,却不会承担因为生产单元饱和而平分收益给低维生产力国家民众的义务。这就是貌似“公平”交易下的不公平陷阱。
大家想想一国之内的不公平是怎样产生的。一国之内的人们面对动态资源,该竞争而不竞争,是不公平,那么,该平分而不平分,同样是不公平。一定的资源空间里,当生产单元饱和了时,平分方是通过要求平分该资源收益来实现权利平等意义上的公平的。因为作为竞争方,他们对资源的占取影响(阻碍)了其他人也可以同样好同样多的占取,所以他们要把这种占取所获得收益,平分给未能占取的人们。(私有制正义性赖以成立的"洛克的条件",其含义的另一面就是这个意思。)为了实现这种公平,很多国家已经发展出比较成熟的博弈机制,形成了分别代表平分方和竞争方的政治代言人轮流执政的政治生态。同样的道理,在世界范围内,资源仍然是动态的,也是该竞争而竞争,该平分而平分才公平。然而,当因为高维生产力国家的到来,致使低维生产力国家未待开发的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饱和时,国与国之间有达成这种“平衡”的和平机制吗?
答案是,没有。在这种经贸往来中,低维生产力国家往往是懵懵懂懂的就越来越穷,稀里糊涂的沦为高维生产力国家的附庸。无论是亚当.斯密的平等交换理论,还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低维生产力国家和高维生产力国家之间,只要按照自由主义主张的市场规则开展交往,低维生产力国家都难逃这样的结局。所以,马克思主义笃定这种国际关系不平等,弱势国家必然吃亏。
我在《论国际关系》一文中提到,在这种实质不公平的国际关系中,“强势国并不是天生的强盗”,因为无论强势一方,还是弱势一方,都没有对应资源动态性的“权利意识”。强势方遵奉自由主义宗旨,认为竞争天经地义,而弱势方也不知道因为强势方的介入致使一定的资源里生产单元饱和而争取应有的平分权利,双方恍惚间在各自的轨道上交错而行,渐行渐远。
在“天下为公”的世界动态资源面前,高维生产力国家追求世界范围里对资源的自由竞争,有其合理性。但是,当自由主义的战车所过之处,留下的却是破壁残垣、哀鸿遍野的时候,弱势国家的不合作直至对抗也应运而起。双方如果不能从竞争与平分平衡的层面达成共识,不能实现权利与利益各得其所,暴力冲突也便如影随形。这是当前国际关系仍然要面对的巨大危机和挑战。
由此可知,国家与国家之间,只有充分认识了资源动态性,在交往中低维生产力国家才能有理有据的争取因为生产单元饱和带来的平分权益,而高维生产力国家也才能在这个公平法则下与低维生产力国家达成符合”平衡”要求的约定或者协议,如此,合作共赢的局面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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