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离婚时养老金的处理


 

张付杰律师:离婚时养老金的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越来越明确。在咨询本律师的问题中,养老金的分割是比较多的,离也是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有必要对如何处理做专门的说明,进行一定的分析。张付杰律师按: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性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它是我国对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的产物。从本质来说,养老保险是退休职工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具有工资属性,实际上相当于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但养老保险金又不同于工资,职工未退休不能领出其养老保险金。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条件以及分割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才可以分割,如果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分割的是养老保险金。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