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普大规范机制运行,把好制度“风向标”


  

  按照集团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巡察办在坚持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强化内控、运行有效的原则下,结合2019年工作实践,建立完善了巡察制度共34项,其中巡察业务制度18项、巡察队伍管理制度6项、巡察岗位制度8项、巡察流程2项,编制了《山西普大集团党委巡察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边界,使巡察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巡察工作实现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打通巡察监督与各方监督的内在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氛围,巡察办按照集团党委要求制定了巡察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起与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组织人事部、审计监督中心等部门的17项协同机制,特别是在做实做细做深巡察“后半篇文章”方面,建立了巡察整改督办督查、协同、联动监督等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监督职责,织密了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