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不对等让强制休假成了“镜月水花”


 劳资关系不对等让强制休假成了“镜月水花”

刘纯银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强制休假”制度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817日《新华网》)

这些年来大家对“带薪休假”并不陌生。因为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于200811日正式施行。

近几年来,随着黄金周旅游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尽管社会各界呼吁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也越来越强烈,但带薪休假落实状况并不乐观:一是国内很多有关带薪休假的调查显示,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人占绝大多数。如某媒体发布的《2019年白领“996”工作制专题调研报告》显示,对于八成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从不加班的白领仅占18.05%;每周加班10小时及以上的超20%,超七成白领加班没有加班补贴。二是在当前的薪酬格局中,一般的员工,不论是私企还是国企,其基本工资在薪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通常不到一半,甚至还不到1/3,其余收入都是按工作量计酬的工资或“奖金”。如果现在实行所谓“带薪休假”,“带”的只是微不足道的基本工资,那么收入不丰家底不厚的人想休却不敢去休。三是由于法律规定相当笼统,加之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真正能实施带薪休假的除了少数国企外仍然是寥寥无几,特别是对一些生产企业和农民工更难保障。

为何出现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呢?其根本原因是当前的劳资关系不对等。改革开放40多年来,虽然我国经济有了较大的进步,劳资也有很大改善,但面对劳动力供过于求大环境下,劳资关系的特性决定资方的力量要强于劳方。也就是说,资方完全掌握着对劳动者权利落实的控制问题。用人单位深知:推行带薪休假,单位要付出经济成本因,所以积极性不高,更不会主动提出。而劳动者考虑到职业发展、薪资报酬等诸多因素,往往不敢向企业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其结果是双方的沉默导致带薪休假的权利成了“镜月水花”。

古人云: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科学休假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之一”。真心期待国家加大宣传,并出台落实强制休假制度的相关措施,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带薪休假制度有名无实的现状,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并真正成为所有管理者实施管理的一种常识,不让这项惠及广大劳动者的好政策依旧还是一张“纸上的权利”。何况在全社会推行强制带薪休假制度,实质上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仅可以消除社会不公,还可以激发广大劳动者更大的工作热情,最终企业、职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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