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见利忘“疫” 口罩诈骗法网难逃


 近期,宁江区人民院以诈骗罪,判处以售卖口罩为名诈骗多人钱财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疫情防控初期,一些不法分子看准疫情突发防护物资紧缺,口罩一“罩”难求的时机,起了歪心思。2020年1月下旬,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大量N95口罩出售实施诈骗,在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将其拉黑,以该种方式先后骗取了三名受害人人民币1560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物,赃款合计人民币1560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以对张某从宽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
利用疫情发国难财不可取,害人终究害自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疫情期间,要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不可投机取巧,见利忘“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