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杂草本无言 放荒者有责


 天干物燥日,小心火烛时。杂草本无言,放荒需亮眼。

2020年4月5日,正逢清明节第二天,怕也是被告王某终生难忘的一天。这一天,他相中了一块杂草地,准备为玉米茬“火化”一番,但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吹啊,吹啊”,火苗开始骄傲放纵了。
王某的一个“没看住”,杂草也能上天了,野火烧不尽,春风也可再生,但原告沈某家的房屋、家具损失,是真的一去不复返了。这一算,一把火,烧没了14万。房子不无辜么?家具不疼么?
就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走进了长岭县人民法院巨宝山人民法庭。
但是啊,这个case一次的公开审理。并没有尘埃落定
幸好有我们本案的功臣——美丽的承办法官孟玲。为案件,她倾注了全部的心力,专注地了解案情的是她,亲自去探查调研的是她,烧毁地实地取证的还是她。
遇见她,是原告和被告的小确幸。有了她,被告承认过失了,表示以后会谨言慎行。有了她,原告诉赔让步了,同意少要赔偿金。
2020年8月14日,以七万五的赔款,本案达成调解,案结事了人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