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札记· 连载75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札记」 在这一章,老子讲民不畏死,反对用滥杀的方式来治理,是老子继第七十二章阐述民不畏威之后,再次强调治理者要善待百姓,遵循天道无为而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话说得很直白,人民不怕死,为什么还要用死去恐吓他们呢?恐吓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天下是人民的天下,即可载舟也可覆舟。恐吓的结果只能是对暴政的反抗。所以,一旦人民不再畏惧死亡,那么国家的再严刑峻法也就无法发挥作用了。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是说如果有经常使人民怕死的奇怪之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看看还有谁敢再用死恐吓人民。民,安分守己的百姓;奇,社会邪恶之徒、黑恶势力。意思是作奸犯科的邪恶之徒为非作歹使人民畏惧,那就依法惩处抓来杀掉,杀一儆百。只有惩罚邪恶之徒,才能人民生活安宁。治理者如果滥施淫威让人民不得安生,或在社会治理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也要依法惩处。遵循自然法则,真正有道的治理者总是以百姓心为心,贵以身为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违背道的治理者自然要被淘汰。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是说平常专管杀人的人才去执行杀人的任务,如果取代了司杀人的职责而直接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已手的。这里比喻国家秩序的混乱,许多官吏越俎代庖,为所欲为,用残害百姓的手段让百姓的畏惧,也该整治了。斫,用刀斧砍;代大匠斫,代替匠人用刀斧砍,比喻越俎代庖,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去干预别人所管的事。

  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治理者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社会的分工也需要各自做好各自的事。道纪、法纪,司掌社会稳定之职,而如果有人目无道纪法纪,越俎代庖,以权代法,祸害乡里,其结果不仅是破坏基础稳定,代大匠斫者自己也会“希有不伤其手矣”。因此,整饬吏治,加强对官吏的管理与告诫,肃清官吏中的不正之风,肃清黑社会恶势力的保护伞,也是无为而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