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札记· 连载69


  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札记」 在这一章,老子通过阐述士者不武、战者不怒、胜者不与、用人为之下的道理,强调了“不争之德”、“用人之力”,都是遵循自然规律的行为准则。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说善于为士的人并不崇尚使用武力,善于征战的人也不会轻易发怒,善于胜敌的人是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是对人总是谦和处下。士,有理想有抱负的人,也是依道而行的人。老子在第十五章曾说过“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是因为这样的“士”懂得“道”的法则掌握了客观规律性。在第三十章也讲过“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同理,善战者、善胜者、善用人者,也都是懂得“道”的法则掌握了客观规律性的人,所以始终保持沉着冷静、不一定正面冲突对抗,尊重别人而保持谦和处下的态度。这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经典之论。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这是老子对上面四种现象分析后做出的总结,士者不武、战者不怒、胜者不与、用人为下,叫作不争之德,叫作借力发力,叫作符合自然规律,这是天下自古以来更高层次的准则。

  老子在第三十一章讲过“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在第五十七章还讲过要“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因此,老子反对战争,也不怕战争,还有不得已而用兵时的取胜办法,但老子在这里是从道的角度提醒治理者,也要遵循不武、不怒、不与、为之下的行为准则,不要轻易逞强用武,不要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要简单的硬碰硬,要善于利用和充分发挥他人的力量,要善于因循利导利用矛盾的自然属性以实现矛盾的转化。用人之力,有调动发挥大家积极性创造性的意思,众人拾柴火焰高,尊重他人,善用人之力,是尊道贵德的必然行为。

  老子在第六十六章曾专门论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说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是以其善下之,圣人也是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在这一章又讲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这种处下、不争,像水那样的利万物而不争,正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