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入驻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多企业合理纳税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对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抱有质疑。其中,企业谈到园区政策时,认为园区政策只是忽悠企业入驻,并不会有实际的利益,而另一部分则认为部分园区政策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首先,园区的存在,是为了拉动当地经济。类似于国家对霍尔果斯、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让部分经济先发展起来。因此,园区对入驻企业的要求自然也是能够带来积极效应的企业,以实现企业园区双方共赢的局面。
目前各地方园区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以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申请核定征收,优化企业所得税、解决分红个税,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总部经济招商:企业一注册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地方园区注册新公司,或者分公司。
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也不需要任何投资,也不无需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无地域限制,外省市的企业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无行业限制,即注册式招商。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税率0.5%-2.1%之间,综合税率在3.16%以内。完税后的剩余利润分配不需要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专票和普票,专票能抵减增值税,普票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作为费用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且能享受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免征政策。
如在地方园区设立的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销售额为400万,费用成本票若干不计,按照10%的应税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则为40万,对应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万,实际所得税则为7.95万,增值税1%,附加税0.06%左右,综合完税后就可以直接公转私到个人账户支配,无需再缴纳分红个税了,既能降低综合税负,还能解决公转私的问题。
另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的方式也能解决企业无票支出,费用票少的问题,个人和企业发生了业务往来,如咨询费,课时费,技术服务费,居间费等,被要求开票时可以税局申请代开,在园区可按照0.5%的经营所得核定,不是劳务报酬,不需要代扣代缴和汇算清缴,无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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