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阴、阳
阴阳对立统一规律,是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中的核心性内容之一。它充分揭示出一事物中存在着的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既互感互引,又互动互渗,既相互消长,又保持相对平衡,唯其相异而能相同,唯其相反而能相成,唯其分异对立而能互以为根这样一种普遍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的客观自然规律。它是推动万事万物不断产生变化发展的一个内在性根源与动力。如果抽去了事物中阴与阳的这一自然而又实质性的属性,把一谈事物中的阴阳,就说成其不是“道家”之说,而视为甚么“阴阳家”理论,则所谓的“道家”之说,实质上就变成了一个毫无本质内容的空壳。若此,“道理”也就事实上就无从谈起了。
中国古典哲学关于阴阳相对之论,是世界上提出最早、内容最为广泛的“相对论”。这种相对论是科学的,是来自仰观天、俯察地、远取于山、泽、风、雷、水、火、以及鸟、兽之文,近稽以男女之性以及人类社会发展之理的广泛实践,进行研究、总结、集中、概括而提出的科学观点。中国古典哲学之所以依“阴”、“阳”代表万事万物之中既分异而相互对立,又互为依存、互为根本的一事物之两端。这是因为:
一、哲学用语需要简明概括
我说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相对性,如:天地、上下、高低、升降、出入、春秋、夏冬、昼夜、大小、重轻、伸缩、增减、贵贱、兴衰、生死、美恶、动静、供需、强弱、雄雌、男女、父子、兄弟、长幼、刚柔、燥湿、显隐……而作为一种高度集中、高度概括性的哲学道理,就不能在讲解之中将世间事物繁琐地一一列举,事实上那样也是做不到的。这样,就需要一种具有高度代表性的、固定的名词作为理论用语。所以,古人就选用了“阴”、“阳”两个字代表事物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而以阳动,阴静,阳刚,阴柔,阳燥,阴湿,阳显,阴隐的个性来区别事物的“阴”“阳”。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易》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星辰尽称也,故谓之以‘阴’‘阳’。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木、土尽称也,故律之以‘柔’‘刚’……”①
二、哲学用语需要一定的抽象性
世间事物都具有相对性,如天地、上下、高低、升降、大小、生死、兴衰、动静、等等,都是依据时间和空间相比较而存在,相感相交而产生变化的,失去了对照性的对方,便无以天地、上下之类区分。举例而言,我们在地球上看月亮,我们会说“月亮升上了天空”,或说其“月落西山”,这就是因为有天地上下之分而延伸出来的称谓。反之,人在月球上看地球,地球也会升到天上。可见,所谓天地上下,不是不变的。但是,事物在有比较、有度量的情况下,它又具有绝对性,更不用说,很多事物都有具体的形象。如此,以有具体的形象的事物作为哲学专用名词,就很容易造成理论上难于理解,或者会由此而造成理论上谬误的情况发生。而“阴”、“阳”二字之所指,在对比强烈的同时,则既有概括性,也有一定的抽象性,它不是指的具体事物,而是一种现象。战国以来,有不少学者言“阴阳”为“二气”,就是一种错误的、根本不懂哲学理论的解说。
三、用“阴”“阳”为哲学名词具有强烈的变化意义
“阴”“阳”是因光照而显现出来的一种明暗反差性现象,而且随日出日落、一年四季的时空变化而变化。其可变性很强。这对于一种阐述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论用语而言,就比较适当。
所以,“阴”“阳”用为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名词,它就成为一种“形而上”的道理。但是,由于它是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中一个核心性的理论名词,所有关于事物成败、兴衰、生死的变化规律,都是由此为基础而行论述。
所以,“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
① 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之《要》篇。
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①
中国古典哲学中的“阴阳”与西方哲学中的“矛盾”一词,其义理完全相反。这就是中西哲学在理论上的根本不同之处,任何以西方哲学为标准而解释中国古典哲学的做法,事实上都是根本不懂中国古典哲学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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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别论》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