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都是制度的設定者以為能夠有利於集體治理而設置的,它通過對個體自由意志的壓抑和思想控制而達到其目的。我們必須非常清楚的認識到這一點。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能在集體中求存。
公平、自由、平等,是人類努力奮鬥而至今都沒有準確的內涵定義的一種理想性用詞,是一種建立在廣泛的個體的主觀性基礎上的烏托邦理想。制度的設立與執行往往是對它們的反面的一種肯定。所以,在集體生存當中,對它們的理解與實存一定要保持相對“理想化追求”的態度,尤其是在由社會底層人眾構成的群體之中。
在這種群體中,弱肉強食,適者生存才是集體存在的基本生存原則,因為它本身所面臨的社會生存場景決定了它只能選擇這樣的生存原則。
在這樣的群體中去追求絕對公平、正義和自由,那是你的大腦出現了嚴重的認知障礙,是你對由脫序者建構的社會群體的生存狀態無知的表現。
為無知而痛苦,誰能救治?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