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庄子》31:《养生主》生态文明启示之3
《养生主》生态文明启示:
“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的生态文明启示是:人类之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与其他物种种群有其差异性,但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因此,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种群,自然生态系统也没有赋予它特别优越的生态权力和利益,它的“权利”就是在不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稳定的原则,寻求自身适合的位置和发展路径;同时,它还有“责任”维护及不损害其他物种种群的生态权利。
读《庄子》32:《养生主》生态文明启示之4
《养生主》生态文明启示: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的生态文明启示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与实践过程中,人们往往把人类的价值倾向加诸其他物种种群,如,激进的动物保护组织成员,他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只是人类成员权利的直接移植,并没有考虑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存在物去认识。应当认识到,人类应当保护的是各种物种的自然生存传承环境,极端地保护物种个体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并没有什么意义。还应认识到,在自然生态系统之中,人类和各种生物物种种群之间,其需求满足存在一定顺位,人类不能为了满足自身并不重要的需求而去损害其他物种种群繁衍的基本条件,这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基本原则。
转摘自钟茂初:《<庄子>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光明日报出版社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