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朱良全

安徽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研究科目:银行会计,金融,证券投资。

我国国有银行上市问题分析


(说明:本文原刊登在全国会计类、财政类核心期刊《财会研究》2003年第5期,现在看到中行和建行股改步伐迅速,本人特重发一下,供参考,)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目前他们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受《商业银行法》的制约,但是《商业银行法》第九条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规定,要求他们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所以四大银行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形式。他们虽然名义上受《公司法》的制约,又不十分规范,例如《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要求国有独资企业要设立董事会,对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也有规定,实际上四大国有银行仅中国银行设立了董事会,还不是符合《公司法》规范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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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探讨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银行整体改建(以下称"改制")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并于2004年8月26日依法成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63.90亿元,折1863.90亿股。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依法行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上摘自中国银行网站) 从以上还有其它报道,可以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一的发起人,这是不是与《公司法》规定相冲突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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