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包向宇

“五四运动”的随想
善意取得发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社会的赏与罚
中国:缺乏信仰的教育结果是什么?
这段话是100年前,一位伟大的中国人对当时教育的评价。100年过去了,好像并没有过时。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却找不到时代所需要的...
中国:法治之困境(一)
-----我们要想知道法律的未来是什么样?必须知道现在的法律是什么?法律过去是什么样?
企业重组,税负减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留抵税额,可以做为重组的债权转给接受方,并做为其留抵税额,在重组后继续抵扣。并将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及相应的表格做了统一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的留抵税款是对国家的债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越来越多,该公告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降低了企业重组的税收负担,减少了浪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切实的降低税负的政策。该《公告》的官方解读中,将留抵税额,视为纳税人持有的对...
税务机构改革风声又起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进,地税系统的独立存在越来越没有价值,而且国、地税分设以来给纳税人带来的无穷无尽的麻烦也要接近尾声了。今年开始全国展开的“营改增”已经把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范围。下一步肯定要将建安行业纳入增会税范围,只有餐饮娱乐、房地产业由地税征收营业税。这样的状况也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而传闻“将地税中原来涉及营业税等税收业务的人员划归国税,其他人员分流到财政系统。分流到财政系统的人员,主要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税务总局调整律师个人所得税2013年扣除标准
近日,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3号)《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提高了律师办案费用的扣除标准。
一、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近十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收费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律师调查取证的事项越来越多,办案费用提升较快,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 款规定的在税前从分成收入中扣除30%的限额规定已不符合律师办案费用实际支出的需要。根据各地办案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总局对该限额进行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