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如何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外币贷款利率?LIBOR
问题:
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判决支持当事人利息损失主张时,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计算利率。
但是,人民银行自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动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统一的外币贷款利率。
因此,若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中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利息计算的利率标准,则在当事人诉请币种为外币的情况下,已缺乏相应的利率标准。
人民法院在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