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钉子户的办法:成为纪念物
她的目标就是要求开发商500万元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满足她的要求,其他已经拆迁的住户,肯定会也趁机提出按照钉子户的方式给予公平补偿,开发商承受的了吗?
如果法院支持钉子户,全国有多少拆已迁户和将拆迁户都将群起而效之,连锁反应如何对付?
时间拖下去,对于开发商的损失将越来越大,其他用户的利益也受到影响。
在中国物权法刚刚公布,但相关的细则还不完善的中国,遇到这样的钉子户,的确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我想出了这样的一个简单解决的办法—&mda...
作者文章归档:陈体滇
读了价值中国创办人林永青先生的关于知识商品化的文章,很受启发。评论发布不上去,就只好贴在这里了。
知识如何成为商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网络创收的理论性基础性课题。
知识结合到物质商品中去而成为一种内涵的商品,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了,而且有专利法的保护。
知识传播通过教育的方式传播而成为一种包含中的商品,这个问题也基本解决了。
知识通过纸张的媒介、电视的媒介等传播而成为一种有可控载体而成为一种商品的问题也基本解决了。
知识上了互联网这种复制成本几乎为零的媒体时候,成为商品就成为一个崭新的还没有基本解决又急待解决的问题。
在不久的未来,这个问题是可以普遍获得解决的,就是通过比现有虚拟货币...
搜索巨头们所主宰的搜索的主导创收模式是竞价排名。
它异常火爆,像一座发掘不尽的金山被搜索巨头们所把持。
人们对于竞价排名搜索颇有微词,但均集中在和正常搜索结果的混合排以及误导搜索者和引发欺诈点击等方面。忽视了搜索竞价排名的根本性缺陷。
搜索竞价排名属于“位次”的竞价,也就是排列在关键词的第几位的点击单价的竞价。它需要通过竞价实现“位次”本身的价值。这是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要求。
所有关于“位置”的事物的价值都又两个因素决定——位置的单价和占有该位置...
价值中国的创收和其他门户的创收不一样,它的收入的一半其专家博客们可以通过股份分享。因此价值中国的创收受到专家博客和外界的格外的关注。
将价值中国的创收寄托于主办者,恐怕不可能。主办者免费提供博客平台,奢望他再去创收并将一半收入与博客分享,是不现实的。当然,价值中国有创收的积极性,而且比博客更为迫切。因为主办者投入最多。
为此,价值中国的创收只有依靠9000专家博客。这点似乎没有异议。问题就在于,我们知道要依靠专家,但是如何依靠并还没有解决。仅仅依靠现有的专家的文章、评论等内容显然不能够使得门户盈利,否则我们只要鼓励专家努力博客就行了,没有必要去费力创收了。
专家们的文章和评论等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