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作的吉林海天人找党难啊
我们认为这次拍卖汽...
作者文章归档:崔日
地下工作的吉林海天人找党难啊
我们认为这次拍卖汽...
吉林海天事件文章目录集前言
前言:
吉林海天一审判决书上写道:4、案件提起:2006年11月21日下午3时许,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张玉贵总队长召集吉长两地公安机关召开会议,传达省委政法委的意见,从稳定大局出发,严厉打击海天非法集资,明确此案有吉林市公安部门主办,长春公安协办。会后我局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同时开展抓捕、扣押资产等工作。海天案件侦办工作全面启动。
原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厅长聂文权,利用职权为亲属出气,
把海天公司、新龙化工厂给毁了。聂文权表小姨子刘亚君是海天投资者,2006年11月份向公司要钱时,跟公司某副经理闹翻了,刘亚君当时就说让你们坐...
吉林省委并孙政才书记:
吉林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检、省高法:
吉林市人大、吉林市检察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舆论监督和反腐维权工作者。在旁听了“海天”案件一审庭审并拜读《一审判决书》以后,有一些与判案人不同的认识和想法。本着为党为民尽责的态度,提供一点参考意见如下:
一、对照法律,当事人根本够不成“集资诈骗”,若依旧照判,必将使共和国法律蒙辱,使吉林公检法蒙羞。
1、“鱼饵&...
答中央领导和海天专案人员问
说明:没有人正式问过投资人下面的问题。但是,要想解决好海天案,下面的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其实,它们本来就是某些办案人中的困惑。为此我们把它用问答形式写出来,以澄清某些人心中的疑团,并告知世人为什么百姓不服司法机关对海天的制裁?
一、为什么百姓不服司法机关对海天的制裁?
1、因为海天案制裁了百姓用身家性命投资建成的新龙化工厂,等于制裁了案子的非
当事人——老百姓。
2、因为海天之所为根本不符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罪之犯罪构成。已有文章论述,此不多说。(...
举报冯健新贪污违法
尊敬的中纪委,高法,高检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吉林海天案的投资者,从案发到现在已经4年了,各地投资人一直在诉求,申诉公平正义,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挽回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和得到合理公正的说法,有个平和的生活次序。但一直都办不到,钱,因相信省市政府和领导的话没有了,打水漂了,无法生活了。请领导在百忙中给我们作主,讨回我们的公道。下面向领导举报几个问题:
一、 ①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冯健新办案...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检察院:
我们是2003年后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公司的万名投资人。
海天案已三年多了,其案件要害问题就是搞民间融资。从2006年11月22 日海天公司被吉林公安经侦查封后,我们各地的上万名投资者就不停地到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政府,反复申诉:我们是根据两级政府用民间融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主张和作为而投资海天公司的。可至今没被公检法机关给予认定和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均依此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各纪检监察机关首长:
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政府的错误作为,让海天公司很多地区的几万名群众蒙冤受害。
海天案已经三年多了,三年多我们不停地各处申辩事实的真相,可没有一个领导想接受,均采取回避的态度。逼迫我们不得不再次申诉,讨个公理。
我们都是2003年以后的海天投资的万余名投资者。
是两级政府的行为,我们万余名投资者投资于海天的最主要的原因,证据如下:
一、 海天公司的新龙化工厂及生产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经吉林省经贸委于2000年10月30日以吉经贸投资字(2000)771号《关于吉林市...
前言:
吉林海天一审判决书上写道:4、案件提起:2006年11月21日下午3时许,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张玉贵总队长召集吉长两地公安机关召开会议,传达省委政法委的意见,从稳定大局出发,严厉打击海天非法集资,明确此案有吉林市公安部门主办,长春公安协办。会后我局立即对此案立案侦查,同时开展抓捕、扣押资产等工作。海天案件侦办工作全面启动。
原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聂文权,利用职权为亲属出气,把海天公司、新龙化工厂给毁
了。聂文权表小姨子刘亚君是海天投资者,2006年11月份向公司要钱时,跟公司某副经理闹翻了,刘亚君当时就说让你们坐牢……。聂文权不分青红皂...
吉林市委政法委魏书记召开
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理会议和投资人的请求建议
一、 事情的全部经过
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已经吉林省高法刑事审判第二庭田峰副庭长宣布维持一审原
判。
院长、市公安局长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人员参加。
是经侦支队孙岩锋队长通知赵丽华参加。因赵丽华女儿生小孩住产院不能参加。孙岩
峰叫赵丽华找二...
一、海天公司投资者对司法机关实行二次拍卖的申诉意见
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称经侦)
自2006年11月22日查封公司、工厂,立案侦查到2009年6月3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法)一审判决,时经两年七个月又九天,共950天(形式诉讼法规定特别复杂的案件最多五个月,超时6倍)期间经侦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检察院)起诉5次,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检察院虽受理此案,但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市中法起诉,市中法后又两次撤诉补充材料。只到检察院第三次向市中法起诉,市中法才受理此案(前后8次,刑事诉讼法规...